法律分析:迁入地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完毕并上报分局户政部门,分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后上报市户政部门,市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至于事项进展情况可随时咨询迁入地派出所或分局户政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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