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养殖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宅基地空余地面上建设了养殖场,经过批准手续且属于合法建筑的情况下,按照养殖场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包括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养殖场搬迁补偿以及拆迁奖励等。第二种情况是散养,补偿相对较低,主要按照附属设施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可以在当地征收文件中查到。
法律分析
宅基地上养殖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宅基地空余地面上建设了养殖场,这种情况下,如果养殖场的建设经过了相关的批准手续,并且属于合法建筑,那么就按照养殖场的补偿标准来进行补偿。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建筑物的补偿标准是根据评估来确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属设施根据建造成本价并结合成新来评估。二、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该根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来进行评估。三、对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一般是结合禽畜的种类、大小、市场价格来确定。四、养殖场搬迁补偿,也就是对设备搬迁和搬迁的损失进行评估补偿。五、奖励。拆迁奖励根据各地的制定,国家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具体以当地征收文件为准。第二种情况是散养,这在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散养不需要经过批准手续,补偿也不如养殖场那么高。一般按照附属设施进行补偿,附属设施的具体补偿标准也可以在当地的征收文件中查到。
结语
宅基地上养殖的补偿标准有两个方面,一是经过批准手续、合法建筑的养殖场补偿,包括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存栏禽畜出清补偿、养殖场搬迁补偿和奖励等。二是散养,不需要批准手续,补偿相对较低,主要按照附属设施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该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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