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上世纪90年代起,品牌联营成为我国百货店经营模式的主流,为我国百货业平稳发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宏观环境的发展变化,目前联营模式所引发的一系列负面问题逐渐暴露,甚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百货业发展的内在障碍。本文将简析连锁超市的经营模式。
【百货超市】百货超市经营模式 连锁超市经营模式
连锁超市经营模式
(一)百货店主要经营模式
根据所销售商品是否转移和如何转移所有权不同,百货店经营模式可以分为自采自营、品牌联营、柜台租赁三种基本形态。
1.自采自营。自采自营,是指百货店自行向制造商、经销商或代理商采购
产品,获得商品所有权,然后在通过交易转让商品所有权从而获取相应购销差价的经营模式。在此模式下,经营费用、经营风险由百货店承担。购销差价是自采自营模式下百货店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补偿商品购销过程中流通费用并使经营者获得利润的经济保障。
2.品牌联营。简称联营,是指由百货店提供卖场设施和管理服务,由品牌代理商或经销商在卖场销售,百货店利润来源根据销售额收取联营扣点,经营费用、经营风险、商品所有权属于代理商的一种经营模式。具体是指百货店为品牌供应商提供经营场地以及相应的而综合管理,监督进店的商品,负责(或不负责)导购、统一(或不同意)收银等服务,品牌供应商向百货店支付联营扣点或转让部分购销差价。
3.联营扣点,是指百货店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品牌供应商收取的费用。联营扣点是联营模式下百货店的主要收入来源,一般按月扣除结算,扣点比例由双方谈判确定。有三种方式:一是按实际销售额进行收取;二是按保底销售额收取,即无论品牌供应商是否完成保底销售额,都保底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三是综合方式,对于商品销售未达到保底销售额的,安保底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对于超过保底额的,按实际销售额收取。
4.柜台租赁,是指百货店将自有或者自用的商业柜台等相关的营业场地和设施交由其他商业企业、生产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并收取一定租金。这种模式下,百货店一般只收取租金,不对入驻商户的商品进行经营管理。租金一般以平方米为单位收取,具体金额根据商店或货位所处位置进行确定。
因柜台租赁模式和品牌联营模式有相似的性质,而且在百货店中应用较少,故本文重点讨论自营模式和联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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