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罪犯被判管制,那么在判决生效后交付给执行机关之日开始算时间,之前的羁押时间可以抵扣刑期,羁押一天可以抵扣刑期的两天。如果罪犯被判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刑期也是从判决生效后交付给执行机关之日开始算,之前羁押的时间也可以抵扣刑期,只是不再抵扣两天,而是羁押一天抵扣刑期的一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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