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宝湾财富。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认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来源:宝湾财富


认定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后会被这样判刑: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的规定处罚。

一、中国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处罚标准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二、妨害清算罪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罪与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界限

本罪与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在主观上都出于故意,客观上都存在虚伪记载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的行为,但二者有本质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主体为正在进行清算的公司、企业,是单位犯罪,而后者主体则为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自然人犯罪。

2、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清算制度及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后罪则侵犯的是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及股东和其他人的利益。

三、拒不提供提供账簿的刑事责任

隐匿会计账簿拒不提供,情节严重的的,构成隐匿会计账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Copyright © 2019- abww.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