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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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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九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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