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的区别有以下三点,分别是:
1、性质不同。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委员会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的市或其他设区的市的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的专门仲裁机构,而审判则由人民负责,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
2、对案件的管辖不同;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是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其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仲裁机不能受理。而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则是强制管辖,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人民就可依法受理案件;
3、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各方选定或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其组成是基于当事人的选择,而审判庭的组成则是由人民指定,当事人无权过问,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人民决定。
一、民事案件起诉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二、民事诉讼的流程如下:
1、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原告向起诉提交相关材料;
3、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立案后,案件由排期开庭。
综上所述,与仲裁存在三点区别,分别是性质、管辖、组成的原则不同。民事案件起诉有四个条件。民事诉讼有法定的流程,应当按照流程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