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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变真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来源:宝湾财富

1、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未同居的。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

2、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依旧同居的。

由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依旧共同生活,形成同居关系,按照民法典司法解释规定,同居共同所得财产(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的财产。)分割时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1)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2)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依法分割;

(3)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如何分割离婚财产

离婚财产的分割: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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