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赖于实现的根本保障是根本保障是法律的权威性。
法律权威,是指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一切国家及社会行为均须以法律为依据,法是唯一的权威。
法律的权威性主要包括三种成份:权威性律令、法律的技术成份和法律的理想成份。
1、权威性律令,由规则、原则、确定概念的律令和建立标准的律令构成。
2、法律的技术成份,指发展和适用法律的技术。它是权威性的,并构成了普通法系与民法法系差异的基础。在普通法系里,制定法仅为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关规则,并没有提供进行类推推理的基础,因而在适用法律时还必须依靠法律工作者的业务艺术、判例;而在民法法系里,法官可以通过对制定法的类推推理来运用法律和处理案件。
3、法律的理想成份,指公认的、权威性的法律理想。它反映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社会秩序的理想图画、反映法律秩序和社会控制目的的法律传统,以及理解和适用律令的背景。这一成份在新案件中有决定性意义。
法律适用的特点
1、法定性。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
2、权威性。国家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的活动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司法裁决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违抗。
3、被动性。司法过程的启动总是以具体案件的发生为前提,在大多数案件中,司法活动必须由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来启动。
4、性。人民依法行使审判权,人民依法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