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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奸淫幼女罪的定义及其量刑标准

来源:宝湾财富

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按照司法解释,该罪名已经并入强奸罪。

犯本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这里所称情节恶劣,是指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因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的等。

2、已奸淫幼女多人的。

指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或者奸淫幼女总共二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的。

这里所谓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众聚集的地方,当众奸淫幼女,一般是指有二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奸淫幼女的行为。

4、二人以上轮奸的。

所谓轮奸,是指二男以上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同一时间,轮流对同一幼女强行奸淫的行为。轮奸,是奸淫幼女罪中一种严重的犯罪形式,不是的罪名,对于轮奸幼女的,应以奸淫幼女罪定罪量刑。

5、严重后果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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