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监护权的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残疾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对方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
二、变更羁押条件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
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必须与他们生活在一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一)已经绝育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长期居住,改变居住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
(3)无其他子女,但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长期未治愈,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随子女生活的。
3.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改到什么部门?
将子女抚养权变更为或公证处。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托管协议变更无需公证即可生效。如果双方决定对《变更托管协议》进行公证,签署《变更托管协议》的双方必须共同亲自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