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模式;感知风险;元模型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04-0032-06
一、引言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我国网上支付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据艾瑞(iResearch)《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发展报告》统计,2005-2009年间,中国网上支付交易规模增长近30倍,交易额连续5年增速超过100%,2009年达5766亿元人民币,2010年网上支付增速达70%以上。
尽管我国的网上支付增长潜力巨大,但是网上支付的安全性和隐私等消费者的感知风险仍然制约着其增长潜力的释放。网上支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给消费者提供了方便,但是消费者无法实际接触商品,一旦收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也无法与商家直接沟通,虽然一些商户为吸引客户实行免费退换,但这中间所要耗费的财务、精力、时间等仍然大大抵减了网上支付的方便性。此外,消费者进行网上支付需要透露银行卡账号密码,各类私人信息等也带来了安全隐私问题。当前的电子商务市场可以说是一个买方市场,其便利性促使消费者倾向于使用网上支付,但是消费者感知风险又会削弱其进行网上支付的意愿,从而制约我国电子交易市场增长潜力的释放,因此,我们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研究消费者感知风险对支付意愿的影响是非常有意义的。商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根据消费者最注重的网上支付风险因素来调整相应的营销战略从而拓展市场份额,而相应地监管层也可以根据消费者看重的感知风险来调整监管,从而促进中国网上支付市场的蓬勃发展。同时,网上支付作为电子商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对应不同的支付模式,消费者感知的风险将有所差异。根据不同的网络货币类型,国际上把网上支付系统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电子支票、电子现金、银行卡网上支付系统等。国外的电子现金支付系统如NetCash和MicroPayments等、电子支票系统BIPS和NetBill等已经使用,国内也开始采用Q币、魔兽币等;但是鉴于目前我国在电子现金和电子支票的开发应用方面与国外尚有很大的差距,银行卡支付体系占据了网上支付金额的绝大部分。对此,本文主要研究基于银行卡的网上支付模式及其消费者网上支付感知风险。
二、网上银行卡支付模式
国内外学者对网上支付模式的研究也随着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而兴起。基于C2C模式,Lowry等(2005)对网上信用卡支付提出了传统的网上支付模式、基于第三方平台的网上支付模式以及个人对个人(P2P)的网上支付模式等三种类型;杜渐(2006)归纳出四种网上支付业务模式:纯粹的第三方支付网关模式、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且具备担保功能的P2P支付平台模式、移动支付模式和网上银行模式;陶安等(2006)划分为支付网关模式、第三方中介模式、网上银行模式和移动支付模式等四种;李志生和蒋元涛(2007)认为常见的网上支付模式主要有_一种:基于银行网关的支付模式、基于卖方支付平台的模式和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模式。特别地,郑建友(2006)则认为国内第三方网上支付的模式可大体上分为支付网关模式(简单支付通道模式)和PayPal模式f平台账户模式)两种,PayPal模式又可分为监管型账户支付模式和非监管型账户支付模式(纯账户支付模式1。雷婷等(2009)认为目前我国主要有三种网上支付模式:“网银支付”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招商银行的“一网通支付一直付通”模式。同样针对第三方支付模式,刘爱君(2009)总结了目前市场上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的运营模式:以快钱、首信易支付为代表的第三方网关模式,以支付宝为代表的有电子交易平台且具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网关模式,以云网支付网为代表的有电子商务平台的第三方支付网关模式。
。,例如正处于市场推广应用阶段的手机支付等移动支付业务,央行牵头搭建的国家支付系统“超级网银”等新型支付模式等。而且。网上支付是一个发展和更新非常迅速的新兴产业,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发展尤为迅速,上述不同支付模式之间的分类标准在目前已经逐渐模糊了边界,如包春静(2008)等支持依据第三方的支付网关是由非银行或与非银行机构联合建立作为分类标准就将China―pay排除在第三方支付系统之外;并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如iphone手机的支付模式),除了第三方支付,多层次服务商的参与以及同一平台多种支付方式的结合都造成了新型网上支付方式划分的复杂性。此外,以前对网上支付模式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支付类型的界定,没有从消费者用户体验的角度来研究这些网上支付模式存及改进的方向。我国网上支付模式的技术已相对成熟,促进电子商务市场潜力爆发的重要因素应该是用户群体的推广,而消费者对网上支付的感知风险正是阻碍了这种用户体验扩张的关键。。
(一)支付网关模式
这是最早也是传统的支付方式。商家须从银行获取商业账户,客户须在银行开有银行卡,交易过程中使用虚拟的购物车软件且商家须将其和银行的支付网关程序连接。支付网关位于Internet和传统的银行专网之间,主要作用是安全连接Internet和专网,将不安全的网上交易信息传给安全的银行专网。起到隔离和保护专网的作用。支付网关主要完成通信、协议转换和数据加、解密功能,以保护银行内部网络。运用支付网关模式支付的具体流程(见图1):
(二)纯粹的第三方支付模式
该模式与传统的支付网关模式相似,但不需要商家开立商业账户,只需要商家在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处开立账户,对于消费者并没有特定的要求。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处理交易中所有的资金,然后将资金转到商家的开户银行。这种模式与支付网关模式的区别主要在于支付网关是建立在第三方和银行之间,而不是商家和银行之间。这种模式国内以首信易支付为代表,云网对于非注册会员也采取了纯粹的第三方支付模式,但仍然有自己的交易平台和会员客户。这种纯粹网关技术含量不是特别大,很容易被银行等机构复
制,所以现在如首信易等,已经继续开发其他业务,对消费者进行会员吸纳,为其建立专门的支付账户以提供付款提现等服务,以此来巩固其市场份额,锁定自己的客户群。总体来说,目前这种纯粹的第三方支付模式不是存在的,往往是和其他特色相结合。纯粹的第三方支付模式的具体流程(见图2)。
(三)P2P支付平台模式
P2P支付平台在也被称为“第三方中介机构”,也是目前国内发展最快的支付模式,有担保功能的支付平台(如支付宝)最具代表性。此模式要求客户和商家首先在P2P支付平台注册账户,这一双重性简化了支付程序,因为所有的处理都是在P2P内部处理。外部银行网络不需要参与交易。客户可以通过将银行账户与支付平台账户绑定或邮政汇款、线下充值等方式给自己的支付平台账户充值,但客户必须和商家拥有同一个提供商的账户,支付网关也仍然是连接支付平台和银行。P2P支付平台模式下的流程见图3。
(四)网上银行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银行通过自己的站点和主页,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账、转账、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网上支付等金融业务的虚拟银行。客户通过它完成网上支付。此模式需要商家在银行中开设结算账户,客户在银行中开设支付卡,并在卡中存有一定数量的钱款;这里,商家直接通过支付网关连接银行,具体流程见图4。
(五)移动支付模式
随着手机在商店和零售柜机的支付环节中开始取代现金和信用卡,以及基于SMS的移动内容与应用收费的普及,移动支付已经逐渐被人们普遍接受,但同时移动支付的深层次应用在中国还处于市场培育期。移动支付的业务模式主要有四种:手机代缴费、手机钱包、手机银行和手机信用平台。移动支付的特点是可随处支付,交易时间短。该模式下,客户必须在银行开通手机银行服务,将银行账号与手机绑定,商家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这样,客户网上购物后,选择手机银行支付,支付信息由银行发送到客户手机上,然后客户确认,银行在收到确认短信后将货款从客户账户转账到商家账户,完成支付后,商家发货给客户。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实践中上述各种网上支付出现了逐渐融合和功能集成的趋势(参见表1):如由于支付内容的不断丰富,P2P支付不仅指通过网上购物交易进行的支付,还可以是单纯由一方将钱款支付给另一方的转账支付;网上银行支付模式也可能是一种被P2P支付平台整合进来的一项服务,只不过选择P2P支付平台后使用的是平台的网关;另外,支付平台有无自身的电子交易平台,是否具备担保功能也是划分支付平台的标准。
三、基于网上支付元模型的感知风险识别
上述各种网上支付模式中,移动支付是较新型的支付方式,由于它利用了手机的便利性和普及性,市场前景非常乐观,但是由于在手机上采取复杂高效的安全措施比较困难,目前主要应用于小额支付,例如各大城市已陆续推出用手机刷公交卡等支付方式。支付网关和网上银行支付模式方便快捷,客户的货款可以实时转入商家账户,资金周转速度快,且支付数据采取了加密等措施,一定程度保证了支付的安全,但是客户在线支付货款时,总存在对商家不发货、对货物不满意很难追回货款等种种担忧,同时也担心自己的银行账号、密码在支付的过程中被窃取。鉴于对网络安全性的担心,即使事实上中国的网上支付服务水准较高,网民中使用网上支付的人依然不足25%,且使用的频率很低,主要业务服务集中于网络购物、航空客票、电信缴费等领域,覆盖面较窄。另外,银行网关的开发和软件兼容问题等也是对支付网关和网上银行模式的挑战。第三方支付模式中具有担保功能的P2P支付平台较好地解决了商家和客户之间的博弈,并且一定程度上简化了费用和操作:当然,这种模式也有一些局限性,如不适宜B2B交易、交易纠纷中难以取证以及支付平台流程漏洞会导致不讲信用的情况发生等,但目前来看,这是消费者应对未知风险的主要应用模式。
总体看来,这些支付模式存在的问题根源是消费者对各支付模式下存在风险的担心,这直接影响到他们对网上支付的信心和信任。进而影响到他们的网上购物和支付行为。相关研究显示,如果信用和安全的问题得以解决,中国的网上支付将会有巨大的长期增长潜力。中国的网民对网上购物存在着诸多忧虑,其中以信用和安全为关键的因素,如有61.2%网民不使用网上支付的原因是担心交易的安全性。网上支付的用户群最看重的是安全,其次才是快捷和方便。如不少消费者担心支付的钱是不是被商家给黑了、商家收到钱后是否及时发货、货物有问题能不能退换等等,这些问题是每一个网上购物者所必须考虑的。即使是在一次成功的支付经历中,消费者汇款后到收到货物这段时间也是一次漫长的等待,心中也难免会有怕上当的感觉。。在上述五种网上支付模式中,消费者无论采取哪种模式,都会在网上购物的整个过程中延续由于不信任导致的感知风险,因此在消费者是否会选择网上支付的问题上,感知风险是非常关键的因素,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也是相当必要的。这里,我们针对前文提出的网上支付模式有针对性地分析消费者感知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网上支付的元模型。
关于消费者在产品的接受和使用过程中的风险感知问题已经有了多年的研究。Bauer(1960)指出,风险很难作为一个客观事实加以衡量,因此引入感知风险(Perceived Risk)的概念。通常,感知风险被看作是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或服务时对感觉可能遭受损失后果的不确定性的想法。如Peter和Ryan(1976)将感知风险定义为在购买或行动中所产生的对购买行为产生负面作用的损失期望值。当决策环境导致消费者产生不确定感觉、不安或者焦虑等情绪时,将引起与消费者的冲突,最终成为影响决策的决定因素之一。尤其在各种网上支付模式中,与传统交易方式不同,资金的传递与确认都是在没有面对面的情形下进行,这将进一步加剧消费者由于技术创新带来的不确定性以及等待焦虑感等等带来的感知风险。
实体经济中,消费者感知风险被划分为六个维度:功能风险、经济风险、时间或机会风险、身体风险、社会风险以及心理损失的风险(Jacoby和Kaplan1972;Featherman 2003)。。同时,我们认为随着计算机的普及,身体风险作为一种类似于系统性风险的普适风险,不宜作为网上支付中消费者特定感知的风险;最后网上支付在整个电子商务服务中承担着资金服务的角色,因此其服务质量也将成为消费者感知的一个重要风险。据此,我们
将网上支付各模式中消费者感知风险的具体界定及分析如表2。
最后,为了更简明地体现风险的存在,我们将五种模式抽象简化为一个元模型,并从元模型中交易方之间的关联和交易流程角度考虑消费者的感知风险。这样,在上述模式中,存在于客户和商家之间的平台或网关实际是起到了沟通二者的作用,可以统一视为交易中的第三方。从消费者角度,我们列举的其和第三方及商家之间在交易中可能对对方产生不信任进而引起的感知风险见图5。
四、结论和建议
。
第一,针对消费者感知到的第三方法律地位和信用存在风险,第三方账户资金保管不善而引起损失等风险,我们建议健全信用评价体系,保障交易双方的资金安全和支付平台的可持续运行。目前我国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信用中介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为其提供信用担保,但是其准入门槛较低,从而导致很多欺诈通过网上传播各类信息非法骗取消费者财产。所以应当进一步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用担保功能,加强对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支付交易的监管,降低在线支付的信用风向,提高人们对网上支付的满意度和信心,即降低消费者感知的安全风险。其次,对于洗钱、信用卡套现、欺诈等网络犯罪进行法律制裁,从而为消费者营造完全稳定的网络消费和网上支付环境。
第二,针对消费者担忧的个人信息被盗进而引起财产损失等隐私风险和经济风险,我们建议应加快信息安全技术的创新,保证电子商务交易安全、快捷的实施。同时应完善相应的法律配套设施,制定相关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隐私权,明确用户和网上支付平台间的利益关系。
关键词: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信用问题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已成为21世纪国际商务往来的主流和各国经济活动的核心。而完整的电子商务要求做到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都尽可能在网上进行,这有赖于网络银行与网上支付制度的建立。
国外电子商务与旅游业结合比较密切,据调查,全球有17万家旅游企业在网上开展综合、专业、特色的旅游服务;2000年,全球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4200亿美元,其中旅游电子商务销售额突破630亿美元,占24%;全球旅游电子商务连续5年以上以350%的速度发展。这都离不开良好的网上支付体系的运行。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统计数据,目前我国网上年旅游交易额已达到40亿至50亿元人民币,约占所有互联网电子商务总量的20%。电子商务与旅游业的结合改变了我国旅游业的管理模式和行为模式。当前,我国旅游业正处于发展期,电子商务对于旅游业的积极作用日益凸显,而网上支付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尤为重要。基于此,本文对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应用与发展进行了探讨。
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方式与工具
(一)网上支付方式
1.信用卡支付方式。互联网针对消费者商务的交易(B2C为主)的支付主要通过信用卡来完成。信用卡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发行的,授权持卡人在指定的商店或场所进行记账消费的信用凭证,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商品和金融工具。功能包括:ID身份功能,证明持卡人身份;结算功能,可用于支付购买商品、享受服务的款项;信息记录功能,将持卡人的属性、对卡的使用情况等各种数据记录在卡中。
2.电子支票支付方式。电子支票是—种借鉴纸张支票转移支付的优点,利用数字传递将钱款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个账户的电子付款形式。一般通过专用的网络、设备、软件及一整套的用户识别、标准报文、数据验证等规范化协议完成数据传输,从而控制安全性。在交易中,商家要验证支票的签发单位是否存在,支票的单位是否与购货单位一致,还要验证客户的签名。
3.电子现金支付方式。又称数字现金,是一种以数据形式流通的、通过Internet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使用的货币。即以电子方式存在的现金货币,其实质是代表价值的数字。这是一种储值型的支付工具,使用时与纸币类似,多用于小额支付,可以实现脱机处理。主要有两种形式:币值存储在IC卡上;以数据文件存储在计算机的硬盘上。电子现金具有人们手持现金的基本特点,同时又具有电脑网络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秘密性,正逐步成为网上支付的主要手段之一。
4.网上银行支付方式。网上银行是指银行使用电子工具通过互联网向其客户提品和服务。银行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提存款服务、信贷服务、账户管理、提供财务意见、电子单据支付以及提供其他电子支付的工具和服务如电子货币等。完整的电子商务一般包括信息沟通、资金支付及商品配送三大环节,缺少资金支付,商品配送将难以完成。因此,网上银行所提供的电子支付手段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关键的支持作用,直接关系到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自从美国的安全第一银行SFNB(SecurityFirstNetworkBank)诞生以后,网上银行已经成为金融机构拓宽服务领域、争取业务增长的重要手段。1999年以来,我国银行网上业务也有了重大发展,各大国有和商业银行均陆续推出了网上银行服务,实现了网上支付。
(二)网上支付工具
目前市场上主要的在线支付工具,如表1所示。
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现状
(一)旅游中介商
本文以携程旅行网为例进行分析。;机票预订费;自助游与商务游中的酒店、机票预订费,其收入的途径与前两项基本一致;线路预订费,携程通过与其他旅行社合作,经营一些组团的业务(非主营业务)。
。尽管携程采取了积点奖励的办法来鼓励网上支付,但是大部分交易还是离线完成的。
(二)旅行社
自2000年4月中青旅推出“青旅在线”后,国内三大旅行社(国旅、中旅、中青旅)和其他具有地区优势的旅行社(如上海春秋旅行社、广州广之旅等)都陆续开展了旅游电子商务。本文以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春秋旅游网)为例进行分析。
。。。。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的旅游电子商务活动中,消费者对于网上支付并没有真正接受;。网上支付的滞后,将阻碍我国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消费者对网上支付的排斥呢?
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主要障碍:信用缺失
我国旅游企业网络营销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与旅游电子商务相配套的网上支付等手段还没有找到安全便捷的解决方案。
根据艾瑞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的中国网上支付调查报告显示,有近六成的网民认为不使用网上支付的原因是“担心交易的安全性”,如图1所示;而据CNNIC的调查报告表明,大约有四成的网民认为电子商务的最大障碍是信用问题。
首先,消费者传统的购物习惯对旅行社的网络营销具有一定的影响。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已经完全习惯于面对实物进行挑选商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购物方式。人类思维和行为方式的惯性使人们在短时间内不可能适应面对虚拟旅游产品使用虚拟的电子货币、电子机票进行的电子商务模式。因此,同传统的营销手段相比,网络营销还需要经历一个被消费者接受的过程。
其次,在网上支付的实际使用中,信用问题成为一个制约因素。在以纸质媒介作为支付交易的商务活动中,由于是面对面,并有纸质交易凭证,加上法律体系的保证,人们在这种长期形成的商务活动中建立起了对这整套体系的信用,如果出现经济纠纷会由法律体系仲裁而给予经济利益的保证。但电子商务的经济活动过程与传统的方式完全不同,交易过程中没有确认过程合法存在的纸质凭证,这就带来了可信度的问题。因此,消费者和商家在网上交易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信用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相互连带的问题。
。但据统计,2007年互联网服务投诉中,网购被骗位居首位。企业或个人商家的不诚信行为,更加重了网民对网上支付的排斥性。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不完善,各种失信现象时有发生,没有一个权威的机构可以完全确定交易行为人的信用。并且,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远未达到任何行为都有记录可查的情况,在这种信用环境下发展网上支付会有较大的障碍。
由于上述原因,国内旅游企业通常的做法是:旅游预订用网络,付款交易用传统方式。。
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发展建议
由上可知,推动网上支付在旅游业的有效发展与普及,必须从增强“信用保障”入手。一方面,应制订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相关法律规范,建立和健全我国的信用体系;另一方面,企业需要面向市场积极探索各种信用保障机制与措施。。
(一)加强旅游企业网络支付的安全建设
首先,旅游企业应积极与知名度、信誉度较高的银行合作,普及信用卡、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电子支付方式。保证游客所使用的电子支付工具必须由其账户所在的银行发行,游客可以到与旅行社有业务关系的银行去使用现金购买货币卡,当游客进行网上支付时可以向旅行社和银行同时发通知,将资金从银行的账户上转移到旅行社的账户上。。
(二)加强宣传以增强消费者的信任程度
旅行企业应通过广告宣传、新闻会、现场活动、网上促销等多种形式,尽可能让更多的消费者知道本旅行企业的网址,树立企业的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网络信誉,为网络营销的发展减轻阻力。
(三)推进网上支付工具的多样化
目前的网上支付方式中,以信用卡使用为主,为解决社会信用风险较高的问题,我国出现了具有“信用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将网上支付平台演变成了资金流的中间环节。走在前列的商家已经涵盖了B2B、B2C和C2C三个领域。如阿里巴巴的诚信通及诚信指数,易趣的买家、卖家互评制度,淘宝网的“支付宝”,都是建立诚信体系、保障用户利益的有效举措。与此同时,以第三方信用评估为基础的交易行为逐渐成为网上支付的主要手段。
旅游企业应结合我国目前的信用状况,推进网上支付工具的多样化。除了推广电子支票、移动支付、手机钱包等工具外,应推动“诚信支付工具”的使用,其代表是“支付宝”和“贝宝”。
在零售行业,由于阿里巴巴“支付宝”和eBay的“贝宝”等支付平台大力拓展市场,个人和中小企业的网上支付和收款变得更加容易,从而促进了个人网上交易以及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化进程。旅游业引入这种模式将很有前景,可以让不同的机票商、酒店和旅行社分别与消费者实现网上交易和支付。这种平台的成功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信用体系的建立,即通过商家信用认证、信用凭证上传、支付信用度累计和用户监督(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尽可能确保商户的诚信和信息的真实;二是引入类似“支付宝”的诚信支付工具,确保用户在享受到服务后再正式支付费用,进一步减少交易风险。
综上所述,网上支付信用缺失及相关信用体系的不完善是阻碍网上支付在旅游业普及的主要因素,也是导致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之一。虽然当前对于网上电子支付的方式,很多游客还是处于观望状态,但相信随着旅游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实现技术日趋完善,信用保障机制日益健全,网上电子支付的方式会为广大游客所接受,将有力地促进我国旅游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葛晓敏,刘敏,王少华.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安全策略的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6(11)下
网上支付业务的频繁发生促使中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艾瑞咨询公司《2008—2009年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发展报告》显示,我国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从2007年的976亿元飙升到2008年的2743亿元,同比增长181%,成为互联网发展最快的行业。然而,目前我国的法律环境、网络安全、用户权益等一系列制约网上支付的问题,还得不到真正意义上的解决。网上支付存在如下风险。
一、银行等金融机构
目前,网上支付风险大,网上银行漏洞多。网上交易对金融机构的软硬件系统、技术支持、业务操作逻辑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网上支付无疑会加剧金融机构原有的风险。
电子支付的业务操作和风险控制工作均由电脑软件系统完成。系统与客户终端的软件互不兼容或出现故障,以及系统停机、磁盘列阵破坏都会信息传输中断或速度降低的可能,并形成软硬件系统风险。可见,信息系统的平衡、可靠和安全运行成为电子支付系统安全的重要保障。
另外,网上支付还面临传统支付的风险。首先,与传统业务中储户挤兑风险相比,电子支付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显得更为严重。其次,电子货币的较强的流动性使电子支付机构面临比传统金融机构更大的流动性风险。再次,内部雇员欺诈,系统设计、实施和维护,以及电子支付信息技术选择事务引发的系统兼容性问题均属电子支付机构的操作风险。他们均会使金融机构蒙受巨大的商业损失。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市场规范问题
近日,艾瑞咨询的调查数据表明,2008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交易额规模达718亿元,同比仍保持180%左右的高速增长。第三方支付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交易欺诈的发生率,促使网上支付市场发展,但也存在一些棘手的问题,如非金融机构性质的支付服务第三方从事电子货币支付清算业务的资格,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等。
三、安全认证、信用评级机构的规范问题
安全认证机构通过发放数字证书为网银、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提供安全认证服务。但目前,我国认证机构没有统一的权威立法来规制和监督其市场准入机制、运作模式、相关权利义务等。08年美国的金融危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信用评级的失误造成的,因此国内信用评级的健全、规范及与国际接轨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网民、网民素质加剧了交易风险
;而支付系统本身的安全性并无太大问题;通过安全意识的强化,这种不安全性可逐渐消除。另外,由于信用保障体系不健全,网上出现了虚假交易、恶易等现象,而信用度缺乏必将交易规模。
五、网络黑客及其他不法分子
一些被称作“电子扒手”的解密高手通过窃取银行和企业密码,浏览其核心机密;亦有网络黑客通过植入木马、虚假网页等手段窃取消费者账户和密码,非法盗取和转移资金、窃取信息、发送假冒电子邮件等;更有市场操
纵、无照经纪人、不正当销售、误导高科技投资等网上诈骗活动;直接威胁到了金融安全。
六、宏观环境
网上支付系统具有无形化、网络化、国际化等特点,极易通过网络迅速在整个金融体系中连锁反应,引发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风险;目前,世界各国电子支付立法相对滞后,现行法律对电子支付业务中出现的新问题尚不能施加影响;网络上病毒,信息污染和信息爆炸等问题也很迫切,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系统发送、接收信息的效率;信用机制严重缺乏制约了中国B2B电子商务的发展,社会征信体系的健全迫在眉睫。
基于上述各方存在的风险,笔者给出如下防范措施:
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应对网络犯罪。我国并无专门的电子支付法,而传统支付法律体系并不能完全适应网上支付的要求;另外,网上支付为洗钱等新型犯罪活动提供了空间,现行法制约广度和深度还不够。我们应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与国际相关法律接轨。
加强对网络银行、认证机构的监管力度以及对第三方平台的市场规范。网上银行的准入条件、客户资料审查等,较之传统银行有其特定要求,认证机构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则、定期审查及信息控制制度,保证其合法性;第三方服务机构需确保资金安全和支付效率,另外支付中介的仲裁功能应受到监管。新晨
加大对网络系统的技术投入。无论是加强整合金融机构业务流程,遏制网上犯罪,还是要建立健全信用机制,都离不开技术支持;培养造就一批专业人才对解决当前问题至关重要。
加紧建立一整套完整的社会信用机制。我国尚属于信用制度不健全非诚信国家,应尽快着手网上支付信用机制的建设,以使银行在此基础上,通过查询客户信用档案,确定对客户的授信额度,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纳入社会征信体系。
随着互联网产业链的不断发展和延伸,网络支付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尽管目前交易规模并不高,但其发展已成大势。我们期待网络支付在不断规范化的发展中,取得长足的进步。
参考文献:
[1]卓婷婷:电子商务网上支付风险问题探析,经济研究导刊2007.11.
一、网络支付的发展现状
网上支付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利用银行所支持的某种数字金融工具,发生在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的金融交换,而实现从买者到金融机构、商家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过程,对电子商务服务和其它服务提供金融支持。国际上通用的网上支付工具有银行支付、电子支票、电子钱包和网上银行。网上支付具有交易与支付同步的特点,并且没有时间与空间的。
二、国际贸易网上支付的优点
一是降低了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成本,一方面直接降低了交易费用,通过网上银行的网上支付方式,中介机构的手续费大大低于普通的支付操作;另一方面节约了交易时间,采用网上支付后,由于买卖双方对彼此的信用等级十分了解,所以交货与付款基本上是同步进行,这就提高了资本的利用率,降低了交易成本。
二是能够降低国际贸易买卖双方在贸易交割期间带来的汇率波动风险。由于通过网络支付的方式,合同从签署到履行的时间大大缩短,这就降低汇率波动对双方的影响。
三、国际贸易网上支付存在的问题
一是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一方面网络支付系统的风险,这种风险是软硬件的系统风险。全球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和管理中的缺陷或问题成为电子支付运行的最为重要的系统风险。现今发达国家零售和金融业的经营服务已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信息系统的运行。信息系统的平衡、可靠和安全运行成为电子支付各系统安全的重要保障。但由于网络技术的高度知识化和专业性,又出于对降低运营成本的考虑,金融机构往往要依赖外部市场的服务支持来解决内部的技术或管理难题,如聘请金融机构之外的专家来支持或直接操作各种网上业务活动。这种做法使自身暴露在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之中。另一方面,网络支付的操作风险大量存在。电子扒手,网上诈骗,黑客攻击,电脑病毒破坏等网络中的不安全因素对国际贸易中的网络支付产生了极大的安全问题。
二是信用风险。网上银行通过远程通信手段,借助信用确认程序对借款者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这样的评估有可能增加网上银行的信用风险。因为借款人很可能不履行对电子货币的借贷应承担的义务,或者由于借贷人网络上运行的金融信用评估系统不健全造成信用评估失误。此外,从电子货币发行者处购买电子货币并用于转卖的国际银行,也会由于发行者不兑现电子货币而承担信用风险。有时,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将出售电子货币所获得的资金进行投资,如果被投资方不履行业务,就可能为发行人带来信用风险。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是信用风险存在的根本原因,也是制约电子支付业务甚至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是法律问题带来的风险。电子支付业务常涉及银行法、证券法、消费者权益保、财务披露制度、隐私保、知识产权法和货币银行制度等。目前,全球对于电子支付立法相对滞后。现行许多法律都是适用于传统金融业务形式的。在电子支付业务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如发行电子货币的主体资格、电子货币发行量的控制、电子支付业务资格的确定、电子支付活动的监管、客户应负的义务与银行应承担的责任,缺乏法律规范调整的后果表现在两个方面,要么司法者或仲裁者必须用传统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工具来分析网上业务产生的争议;要么法官或仲裁者不得不放弃受理这类纠纷。由于网络纠纷的特殊性,用传统法律规则来解决是一个非常吃力的问题;但是,消极地拒绝受理有关争议同样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法律规定的欠缺使得金融机构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四、国际贸易网上支付问题的解决方案探讨转贴于
一是完善电子商务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各方的利益,考虑到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与法律法规建设的相对稳定性之间的矛盾,新的法律法规必须有一个较为灵活的框架,防止其制约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银行要协调工商、税务、、保险等部门关系,实现信用资源共享,培育专业的信用服务机构,采用同一种规划平台、同一种标准手段、同一种技术流程,建立统一、高效、客观、公正的社会信用体系,降低金融,以提高人们对网络银行支付方式的信任程度,为网络银行的发展奠定良好的信用基础。
三是采用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国际贸易交易双方进行信用评级和身份认证。在我国,我国由银行联合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行等12家商业银行参与共同建设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工程项目,作为面向全国的金融系统联合共建的统一认证中心,它专门发放和管理所有参与网上交易实体的所需的数字证书。这是电子商务的身份证明,从而解决网上交易者相互间的信任问题,防范网上欺诈行为。
四是加强信息传输的安全与隐密性针对互联网上信息传输不够安全的致命伤,市场上发展出SSL(Secure Socket Layer)与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两大机制为互联网上的交易安全把关。
参考文献
[1]王瑞.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问题与对策.网络财富.2010(1).
2.1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方网上支付的业务及风险控制工作均是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故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是第三方网上支付面临的重要风险。虽然目前网上银行和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都设计有多层安全系统,并不断开发和应用具有更高安全性的技术及方案,以保护支付平台的平稳运行,但是从总体来说,其安全系统仍然是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中最为薄弱的环节。这种风险可来自计算机内部,比如系统停机、磁盘损坏等不确定因素,也会来自网络外部的黑客攻击,以及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因素。安全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数据传输过程中遭到攻击,威胁用户资金安全;二是网上支付应用系统本身存在的安全设计上的缺陷可能被黑客利用,危害整个系统的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三是计算机病毒可能突破网络防范,入侵网上支付的主机系统,造成数据丢失等严重后果。
2.2金融风险
资金滥用。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中,除支付宝等少数几个并不直接经手和管理来往资金,而是将其存在专用账户外,其它公司大多代行银行职能,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项,这就可能出现不受有关部门的监管,而越权调用交易资金的风险。
诈骗犯罪。由于网上交易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使第三方支付可能成为通过制造虚假交易来实现诈骗的手段,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购买者对第三方支付流程以及后果的不熟悉,利用安全漏洞来骗取钱财,比如说,支付平台的网上操作中有取消支付的选项,在取消支付后,如果直接撤销刚才的取消操作来再次确认支付,顾客的钱就在未收到购买物品之前就打到了销售者的账户中,造成诈骗。
盗卡恶意支付。虽然越来越多的银行已经不再默认银行卡可直接上网,而是用户通过申请并认证的方式,才可开通网上银行,但多数情况下,用户只需要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卡号和密码,在网上提交一个申请,即可开通网上银行。如何防范盗卡者在网上恶意支付,对于第三方支付厂商来说,在缺少必要信息支持的环境下,建立这样的风险控制系统就更为艰难。
资金沉淀。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通过对交易资金的暂时保管,在交易过程中监督和约束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当买方把资金转到第三方的账户,此时第三方起到了一个对资金的保管作用,买方仍然是资金的所有权人。当买方收到商品,确认付款时,所有权转到卖家。所以,第三方作为资金的保管人,始终不具备对资金的所有权,只是保管的义务。根据目前的交易规则,支付金额可以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上停留3至7天,这样,支付平台中随时都有数以千万计的资金沉淀。随着将来用户数量的增长,这个资金沉淀量将非常巨大。而对于这笔资金,第三方将可取得一笔定期存款或短期存款的利息,且利息的分配会引发新的问题。如缺乏有效资金管理,就有可能引发支付风险和道德风险。
2.3法律风险
对于第三方的法律地位问题,及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目前在法律上还未做出明确的规定。。所以,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需要进一步以明确的立法加以规范。
。。第三方网上支付较之于传统支付方式其技术性更强,同时存在一些安全漏洞,如果客户在交易后财产被盗取或系统故障,使得客户遭受损失,应如何界定各方责任,也缺乏规范,这些最终将制约着第三方网上支付的发展。
3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风险控制
3.1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约束
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法律地位,进一步规范其业务范围。通过尽快出台一些办法进一步明确第三方网上支付清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制定相关法律保护客户的利益和隐私权,明确客户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间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制定对洗钱、信用卡套现、欺诈等网络犯罪法律对交易进行法律约束。
3.2改进网上交易税收监控手段
网上交易所具备的交易隐蔽性、快速性以及交易主体的跨地域、全球性等特点,使网上交易税收问题对传统方式税收提出了挑战。在我国现有的税收中,税收都是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来进行的,而网络交易的跨地域性将加大确定税收主体的难度。因此对新技术条件下发展起来的网上交易,要研究用新的监控手段进行征税。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网上交易现金流的出入口,是买家和卖家进行交易的一个凭证,因此可考虑将第三方支付作为网上交易征税的突破口。另外还需制定第三方支付中的税收监管法律,严惩逃税行为。
3.3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
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首先明确市场准入门槛。由于行业的准入门槛较低,从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务商注册资金规模、资质参差不齐,容易引发风险。其次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的监管。应规定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自有账户与用户沉淀资金的账户相分离。禁止将用户沉淀资金进行放贷、投资或挪作他用,由银行对用户资金账户进行托管。目前工商银行便为“支付宝”托管账户,并且每月出具账户资金的使用报告。最后建立第三方支付保证金制度。要求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在其开户银行存有一定金额或交易比例的保证金,一旦第三方出现问题,银行可以立即冻结这部分资金用以抵御风险,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广大用户的资金安全,不致因第三方机构的风险而蒙受过大的损失。
3.4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规范信息披露制度
当前,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缺乏健全的内控机制,组织内部没有建立相关的管理规章。一些不成规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急于赢利或“抢地盘”,放松了对公司内部的制约与管理,容易造成员工道德风险,如延迟信息传递或泄密等类似现象的出现,使清算组织的信誉受损。而且,除了内部少数人之外,外界很难知道公司的经营状况,信息披露非常不充分。因此,要按照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理科学和政企业分开的要求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并规范内部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建立内部责任分工制度、权利制约制度、激励和惩罚制度,的财务制度等来提高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绩效。
4结束语
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尽管在法律、资金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但第三方交易的便利性、低成本性、高效性,已成为我国乃至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
参考文献:
[1]陈小满,陶牡丹,吴波.电子商务参与下的交易信用[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1):33-35.
[2]陈力行.关于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6,(08):94-95.
[3]吴剑东.基于第三方的网上支付风险性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7,(36).
[4]李二亮,刘云强.浅议第三方支付平台[J].电子商务,2005,(9):92-94.
面对第三方支付提供的服务所获得的优厚利润,国内和国外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纷纷出现,如目前易趣的“安付通”、阿里巴巴的“支付宝”、一拍网的“e拍通”、慧聪网的“买卖通”等等。然而,第三方支付作为目前主要的网络交易手段和信用中介,在网上商家和银行的连接、监管和技术保障的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些问题将阻碍第三方支付的进一步发展,如何防范、降低并控制这些风险,是目前研究的热点之一。
2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分析
2.1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方网上支付的业务及风险控制工作均是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故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是第三方网上支付面临的重要风险。虽然目前网上银行和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都设计有多层安全系统,并不断开发和应用具有更高安全性的技术及方案,以保护支付平台的平稳运行,但是从总体来说,其安全系统仍然是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中最为薄弱的环节。这种风险可来自计算机内部,比如系统停机、磁盘损坏等不确定因素,也会来自网络外部的黑客攻击,以及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因素。安全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数据传输过程中遭到攻击,威胁用户资金安全;二是网上支付应用系统本身存在的安全设计上的缺陷可能被黑客利用,危害整个系统的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三是计算机病毒可能突破网络防范,入侵网上支付的主机系统,造成数据丢失等严重后果。
2.2金融风险
资金滥用。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中,除支付宝等少数几个并不直接经手和管理来往资金,而是将其存在专用账户外,其它公司大多代行银行职能,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项,这就可能出现不受有关部门的监管,而越权调用交易资金的风险。
诈骗犯罪。由于网上交易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使第三方支付可能成为通过制造虚假交易来实现诈骗的手段,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购买者对第三方支付流程以及后果的不熟悉,利用安全漏洞来骗取钱财,比如说,支付平台的网上操作中有取消支付的选项,在取消支付后,如果直接撤销刚才的取消操作来再次确认支付,顾客的钱就在未收到购买物品之前就打到了销售者的账户中,造成诈骗。
盗卡恶意支付。虽然越来越多的银行已经不再默认银行卡可直接上网,而是用户通过申请并认证的方式,才可开通网上银行,但多数情况下,用户只需要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卡号和密码,在网上提交一个申请,即可开通网上银行。如何防范盗卡者在网上恶意支付,对于第三方支付厂商来说,在缺少必要信息支持的环境下,建立这样的风险控制系统就更为艰难。
资金沉淀。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通过对交易资金的暂时保管,在交易过程中监督和约束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当买方把资金转到第三方的账户,此时第三方起到了一个对资金的保管作用,买方仍然是资金的所有权人。当买方收到商品,确认付款时,所有权转到卖家。所以,第三方作为资金的保管人,始终不具备对资金的所有权,只是保管的义务。根据目前的交易规则,支付金额可以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上停留3至7天,这样,支付平台中随时都有数以千万计的资金沉淀。随着将来用户数量的增长,这个资金沉淀量将非常巨大。而对于这笔资金,第三方将可取得一笔定期存款或短期存款的利息,且利息的分配会引发新的问题。如缺乏有效资金管理,就有可能引发支付风险和道德风险。
2.3法律风险
对于第三方的法律地位问题,及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目前在法律上还未做出明确的规定。。所以,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需要进一步以明确的立法加以规范。
。。第三方网上支付较之于传统支付方式其技术性更强,同时存在一些安全漏洞,如果客户在交易后财产被盗取或系统故障,使得客户遭受损失,应如何界定各方责任,也缺乏规范,这些最终将制约着第三方网上支付的发展。
3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风险控制
3.1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约束
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法律地位,进一步规范其业务范围。通过尽快出台一些办法进一步明确第三方网上支付清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制定相关法律保护客户的利益和隐私权,明确客户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间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制定对洗钱、信用卡套现、欺诈等网络犯罪法律对交易进行法律约束。
3.2改进网上交易税收监控手段
网上交易所具备的交易隐蔽性、快速性以及交易主体的跨地域、全球性等特点,使网上交易税收问题对传统方式税收提出了挑战。在我国现有的税收中,税收都是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来进行的,而网络交易的跨地域性将加大确定税收主体的难度。因此对新技术条件下发展起来的网上交易,要研究用新的监控手段进行征税。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网上交易现金流的出入口,是买家和卖家进行交易的一个凭证,因此可考虑将第三方支付作为网上交易征税的突破口。另外还需制定第三方支付中的税收监管法律,严惩逃税行为。
3.3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
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首先明确市场准入门槛。由于行业的准入门槛较低,从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务商注册资金规模、资质参差不齐,容易引发风险。其次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的监管。应规定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自有账户与用户沉淀资金的账户相分离。禁止将用户沉淀资金进行放贷、投资或挪作他用,由银行对用户资金账户进行托管。目前工商银行便为“支付宝”托管账户,并且每月出具账户资金的使用报告。最后建立第三方支付保证金制度。要求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在其开户银行存有一定金额或交易比例的保证金,一旦第三方出现问题,银行可以立即冻结这部分资金用以抵御风险,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广大用户的资金安全,不致因第三方机构的风险而蒙受过大的损失。
3.4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规范信息披露制度
当前,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缺乏健全的内控机制,组织内部没有建立相关的管理规章。一些不成规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急于赢利或“抢地盘”,放松了对公司内部的制约与管理,容易造成员工道德风险,如延迟信息传递或泄密等类似现象的出现,使清算组织的信誉受损。而且,除了内部少数人之外,外界很难知道公司的经营状况,信息披露非常不充分。因此,要按照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理科学和政企业分开的要求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并规范内部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建立内部责任分工制度、权利制约制度、激励和惩罚制度,的财务制度等来提高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绩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bww.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