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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的性质范例

来源:宝湾财富

循环经济的性质范文1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natural resources are extorted constantly by people, which cause the damage to the environment, affect our environment. In order to reduce the harm to the environment, achieve harmony with nature, circular economy comes into being, and it is implemented in a number of businesses and distriparks. The value chain is the carrier and the basis of the development of circular economy, and how to understand and construct value chain of circular economy has become a bottleneck restri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circular economy. In this paper, connotation and operating mechanism of value chain of circular economy was analyzed, and its operating mechanisms, including the formation mechanism, transmission mechanism and working mechanism, were explained at the theoretical level, which can make a contribution to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circular economy and realizing all-win situation of social benefits and economic benefits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s.

关键词: 经济;价值链;运行机制

Key words: circulation economy;value chain;operating 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F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15-0013-02

0引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能力也大大增强,对自然资源的需求也不断扩大,导致自然资源将近匮乏,严重破坏了我们的生态环境,使人类的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因此,我们需要重新调整经济发展模式,科学合理地处理人与资源、环境以及整个地球的关系,解决经发展济与保护环境的矛盾,不要将经济发展建立在破坏环境的基础之上。因此,我们要推动可持续发展模式,即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是人类实现经济与自然共同发展的一种全新经济模式,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体现和实现途径。自从90年代以来许多发达国家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并提出了建设循环型经济社会的目标。他们通过强化循环经济法、调整税收、开展企业零污染排放、扩大废物回收等措施不断推动和深入循环经济的发展,并取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们作为发展中国家,更要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时进行,如何使我国经济真正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这就需要我们对循环经济加以重视并贯彻研究。而价值链作为循环经济发展的载体,其运行机制是否合理与完善关系到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与推动。因此,本文通过研究循环经济及其价值链的运行机制,为推动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参考与借鉴。

1循环经济与价值链的含义

循环经济可分为“狭义循环经济”和“广义循环经济”两个概念。“广义循环经济”是指将经济活动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流程,在这个反馈式的流程中所有的资源都能得到合理的开发和持久的利用,减少资源的浪费和损耗,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的不良影响。而“狭义循环经济”是指利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的重复循环利用及再生来发展经济的过程。无论哪种概念范围的循环经济,它的本质都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经济活动不仅要遵循经济规律,还要遵循生态学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使经济循环系统与和谐地融入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之中,实现经济过程的生态化与循环化,以建立与生态环境系统相协调的生态型社会经济系统,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价值链的概念是1985年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迈克尔·波特在其著作《竞争优势》中提出的。他认为,“每一个企业都是在设计、生产、销售、发送和辅助其产品的过程中进行种种活动的集合体,所有这些活动可以用一个价值链来表明”。企业是一系列经济活动的集合体,这些经济活动虽然互不相同,但是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构成了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形成了企业的价值创造的动态过程,即价值链的概念。循环经济产业之间的价值链是以它们之间存在的合作的收益空间为价值基础。因此,循环经济价值链即指在循环经济的反馈式流程中实现资源价值增值和资源利用率最大化的动态长链过程。

2循环经济价值链的运行机制模式分析

循环经济价值链的运行机制是指在循环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价值链的主体与客体之间发生相互作用关系和过程的总和,是循环经济价值链实现价值增值的内在规律。循环经济价值链的运行机制包括三部分机制,一是循环经济价值链的形成机制,指的是循环经济价值链的形成的原因、方式及规律;二是循环经济价值链的传导机制,是指循环经济价值链持续循环的作用方式与内在规律;三是循环经济价值链的工作机制,包括循环经济价值链的目标实现方式和适应外部因素影响的动态规律。循环经济价值链的形成机制、传导机制、工作机制三部分机制各不相同,从三个范围分别控制着循环经济价值链的运行,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相互作用关系,不断促进循环经济价值链的持续发展,实现价值增值。循环经济价值链的运行机制随着价值链的动态变化也发生相适应性的改变,所以或企业应因时制宜地梳理循环经济价值链的运行机制,使之与循环经济的外部环境相适应,及时实现循环经济价值链的目标,推动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循环经济价值链的形成研究

通过产业部门之间一定的经济技术关联关系而形成的链条状的上下产业关联,并以实现价值增值为目标。价值链的形成机制包括市场机制和计划机制,价值链是市场自发行为和行为的结合体。若只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企业将会遵循优位效益原理,形成的价值链会出现孤环、断链和短链现象,给国民经济带来损失。所以还需要的的宏观作用。可以在将断链连通并将产业链向外延伸。因此,循环经济价值链的构建和延伸必须以市场为平台、企业为主体,并积极发挥的导向作用。一般来讲,循环经济价值链的形成有如下四种途径:一是通过循环经济产业内某一企业与另一产业的企业之间形成资源或价值的流转与交换关系,从而实现产业价值链的连通,这也是循环经济价值链的主要形成途径;二是寻找某一发展水平比较成熟的循环经济产业,根据市场需求,拉动并衍生出一些新兴产业部门,逐步形成新的链条式关联产业群;三是提升不同地域的循环经济产业部门水平,突破地区边界,形成链式一体化;四是将同一地域空间的不同专业化的循环经济产业部门联合起来,形成新的产业链。

4循环经济价值链的传导机制分析

经济活动的进行都会面临一定风险,在循环经济价值链体系中,价值链的各个主体就形成一个经济价值和经济风险的结合体,面临着经济价值和经济风险两方面的影响,并相互作用,它们的传导遵循一定的机制。现简单阐述如下。

4.1 价值传导机制循环经济价值链主体是指价值链上每一个经济活动参与者,包括三个层面的价值主体:一是价值链整体部门,即产业部门,是价值链利益主体之一;二是价值链行政部门,是某一产业价值的代表者;三是产业价值链内的各个企业,是价值链经济活动的实际承担者和组织者,是循环经济价值链利益与风险的最终承担主体。循环经济价值链的价值不仅包括由于形成循环经济价值链而带来的纯粹经济效益的价值,还包括一些间接价值,如资源再利用价值等,加之循环经济价值链形成后实行专业化分工收益,工作效率的提高会给循环经济价值链主体带来增值价值。这些价值在链上的各个环节上的分布并非均一,一般在某些环节价值较高,另一些则较低。价值在循环经济价值链上的传导遵循一定的方式。。

4.2 风险传导机制在经济领域,有利益就会有风险,风险与价值创造共生共灭。价值增值高的价值链环其风险也较高,价值增值低的循环经济价值链环其风险一般较低。;二是自身风险,经营一个企业必将面临着一些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及变革风险等;三是风险。由于循环经济产业受,对其影响较大,循环经济价值链持续循环需要的支持。循环经济价值链上的各个主体通过不同途径降低自身经风险,并避免其他环节的风险传导到本身。风险在循环经济价值链上的传导一般有两种形式,递层传导和整体传导。递层传导是指风险从价值链的上游环节递次传导到本环节,而整体传导则指整个价值链群体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全部作用于自身。

5循环经济价值链的工作机制研究

循环经济价值链的工作机制包括价值投入机制、价值物化机制和价值实现机制三个方面。

5.1 价值投入机制区域循环经济是通过投入一定的人力,按照区域的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来开发和利用各种资源的区域生态经济系统。该经济过程不仅需要一定的资本投入,配置必要的生产要素,还要支付劳动者的薪酬,区域循环经济的价值链过程才能形成。即发展循环经济需要价值的投入。在落后地区,由于资金、人力和物力等生产要素的流动,需要花费更大的成本来发展循环经济。

5.2 价值物化机制循环经济价值链的运行需要劳动者的参与,他们通过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劳动技能,通过消耗劳动将物化劳动的价值转移到了价值链中,使价值增殖,创造了新价值,使价值链有新的动力持续运行。

5.3 价值实现机制区域循环经济价值链持续运行不仅需要物质流、能量流的合理运行,还需要依靠人力流和信息流的运行,而它们的正常运行离不开服务业和基础设施条件的支持。因此,在一定条件下,信息业、金融服务业、物流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水平及其对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会对区域循环经济的价值流能否持续运行产生关键性的影响。

6结束语

综上所述,循环经济在我国推行与发展势在必行,为了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推进我国经济发展的进步,我们必须将循环经济的理念贯彻到每行每业,落实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时进行的方针。近年来,一批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典型及再生金属利用等重点领域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已初步形成;也已建立了在试点园区和试点省市,不仅探索了针对产业园区等多种经济形式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还逐步健全了循环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价值链作为循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载体,我们要对其运行机制的理论进行分析和探索,只有明确了价值链的理论基础,才能将其不断完善,推动循环经济的长远发展,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多赢。

参考文献:

[1]姜淑华.循环经济的价值链分析[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7(02).

循环经济的性质范文2

关键词:循环经济;运作机制;机制

中图分类号:F069.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11-0132-02

一、优化主导的宏观机制

1.科学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是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和反映,其内容包括循环经济建设的步骤、速度和目标以及发展步骤、速度和目标得以实现的措施。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在编制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以及城市规划中,把发展循环经济放在重要位置,科学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2.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撑体系。要通过深化价格、投资、税收等方面的改革,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条件和环境,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机制。这包括:完善现有的资源价格体系;深化投资改革;完善现有的税收制度;建立的绿色采购制度等。

3.加强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建设。在循环经济实践的基础上,必须加快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法规对循环经济加以规范,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国应抓紧制定一部详细的循环经济发展的核心法律――《循环经济促进法》,通过法律法规以确定循环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明确、企业、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这一基础性法律抓紧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其他专项法规。

4.以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国民经济结构和布局的调整。首先,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结构升级。在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中,要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优化产业结构,继续淘汰和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企业,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能耗高、污染重的传统产业,大力发展节能、降耗等高新技术产业。其次,根据资源条件和区域特点,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区域发展、产业转型,促进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调整。再次,建立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企业组织结构。。

5.转变职能,加强部门合作。构建循环经济运作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过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各行业的合作与协调。具体来说,制订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和推进计划,从宏观上把握指导,同时对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财政上的支持;而地方在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要根据各地区各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主要是综合经济部门的责任,各部门应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角度予以配合。

二、建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

1.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激励作用。市场机制对循环经济发挥着两个作用:一是循环经济必须符合市场规律,使企业真正有利可图。只有这样,循环经济实践才能继续,企业才会积极主动。二是有了良好的市场机制和环境,先进生产技术和关键技术会接踵而来,这会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所以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用好价格杠杆,尽快完善市场价格形成制度,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作为生产要素纳入市场“流通”,依据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准则,逐步而又较大幅度地提高资源特别是稀缺资源的价格,以抑制和调节资源消耗。

2.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制定优惠和倾斜。循环经济是现代经济发展中产生的一种新生事物,是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新亮点。要促进、推动和保障它的顺利发展,除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外,还需要国家制定一些优惠和倾斜加以激励和扶持。

3.以科技为支撑,进行技术扶持。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每一个原则的贯彻都离不开先进的处理和转化技术,也离不开这些先进的载体――设施、设备的开发和更新,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撑。因此,我们应加快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研发。

三、确立有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约束机制

1.确立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的定价和有偿使用制度。自然资源和环境资源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的支撑。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为了实现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广泛实行补贴制度,其价格仅仅体现了资源开采或获取的成本,而没有考虑由于资源使用所带来的外部性成本和收益。由于这种情况,资源使用后形成的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就缺乏动力,同时也造成了资源浪费、使用效率低下、大量的环境污染和采用末端方式治理这些环境污染的高昂代价。所以,应该逐步取消补贴制度,建立基于自然资源完全成本的价格体系,使资源价格准确地反映其生态学、经济学价值。在环境资源的利用方面,必须对使用者征收环境税,实行环境有偿使用制度。

2.加强循环经济的实施与监管机制。首先,要加紧完善制定和切实执行有关循环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第三,要规定各级领导必须在任期内事项辖区内环境和资源的循环性“保值增值”,对未完成目标者要依法查处;最后,要加大对滥用自然资源和环境资源的惩罚力度,除采用高额的经济处罚和法律处罚外,对决策者还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使违约者的成本大于违约收益,从而迫使其放弃违约。

3.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指生产者对于产品的责任,扩展到产品生命周期的最后阶段,即产品的使用结束后。生产者不仅要对产品的性能负责,而且要承担产品从生产到废弃对环境影响的全部责任。这就使得生产者必须考虑包括原材料的选择、生产工艺的选择、产品使用过程以及废弃等各个环节对环境的影响。

4.实施消费者责任延伸制度。消费者的需求是最终需求,这种需求对企业生产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树立适度消费观念,购买包装简单便利的商品,这样不仅减轻了消费者个人的经济负担,同时也减少了因过度包装所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积极行使监督权利,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建言献策。

四、建立职责分明的三级社会参与机制

1.规范参与职责。本身首先是一个巨大的能源和社会产品的消费者,并对社会具有很大的示范影响。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应加强自我约束,在电力、采暖、燃油等方面,推行绿色采购,打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其次,循环经济根本上要靠制度、靠法规来推动和保障。通过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必要的管理和制度,使经济发展不再回到拼资源、拼环境的老路上去。再次,在发挥的行政推动和主导作用的同时,要通过引导调动企业、公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热情,更多地利用经济手段,发挥经济杠杆作用。

2.明确企业参与职责。企业参与责任意识的培养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宣传教育和引导,通过宣传教育和引导,使企业把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纳入总体的创新、开发和经营战略中,自觉地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实施清洁生产,采取绿色营销,引导有利于循环经济的消费和市场行为。配合科技界开展科学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产品。二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采取行政和法律规范的办法使企业明确发展循环经济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3.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发展循环经济是千千万万人的事业,需要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参与,必须动用全社会的力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另一个是公众通过合理科学的生活和消费方式――绿色消费间接参与,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Several ideas about constructing efficient operational mechanism of recycling economy

FANG Li- hua, ZHANG Cai-guo

(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Hefei 230009,China)

循环经济的性质范文3

[关键词] 学术竞争;;绩效评价;学术治理;学术职业循环性危机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A

Academic Competition, Performance Evaluation and the Cyclical Crisis in University Academic Management

LI Wei, LIN Yan, ZHANG Mo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e of enrollment, college teachers have to face short supply of academic resources and expenditure. Many colleges take performance assessment as the panacea to the academic management of college teachers, intensifying the academic competition. All the elements of academic competition, performance evaluation and academic management are obscure. The academic management has cyclical crisis. The access system of college teachers needs to be improved. The promotion of college teachers is affected by administrative rank, resulting in low payment for the teachers. The dominant role of academic management has changed. There is a great difference in the focus on different disciplines. And the system for academic occupation mobility is rigid. A system to ensure the dominant position of teachers should be built for preventing the cyclical crisis, so as to perform the core value of colleges and facilitate the growth of colleges in the true sense.

Key words: academic competition, performance assessment, academic management, academic occupation, cyclical crisis

现代大学的核心任务之一就是发展科学,开展学术追求创造价值。正因为如此所有大学教师面临的学术资源随着学术追求的进步而日益缺乏,尤其是各大学在扩招后引发的资金短缺造成了大量的学术经费只能通过国家各级的科学基金项目获得,学术资源的稀缺性加剧了学术竞争的产生。为了分配有限的学术资源,各个大学在学术治理这一块引入了西方业绩评价的治理模式,对教师实行契约性合同聘任制度,将教师的能力、学术业绩和薪酬相互配比。这项治理改革突出了绩效评价的作用,目的是希望能够建立以能力为基础的学术职业制度,促进大学的学术产出率和竞争力。这一措施在大学学术追求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也引发了了相当多的大学学术治理问题,很多大学将绩效评价作为对大学教师学术管理的“万灵药”,构建了严苛的学术绩效评价体系,用各项学术产出指标约束教师,制定教师晋升的条件。

学术追求引发学术竞争,学术竞争客观要求对大学教师的学术成绩进行量化评价,学术成绩成为评价大学教师能力和成绩的唯一指挥棒,进一步加强了大学教师对学术研究的重视程度,在大学中除了学术产出其他的各项工作都可以退而其次,在绩效评价这一指挥棒下,大学学术治理中各项问题随之产生,又因为惯性导致问题逐渐循环反复,形成了循环性治理的危机。

本文首先阐述了学术竞争、绩效评价和大学学术治理的要素关系,重点分析大学学术治理的循环性危机的具体表现,最后提出破解循环性危机的相关对策。

一、学术竞争、绩效评价和大学学术治理的要素关系

从社会历史学家马克思・韦伯第一次提出“学术为业”的演讲,大学的核心和有组织的目的就在于学问的生产和传播,任何一所研究性大学有意识的以研究生产为导向,教师的晋升和聘任主要依据就是他们的学术成就,学术专业化的排他性质加剧了学术市场的竞争,这种学术竞争在某些方面的确是存进学问的生产,社会也因为专业化学术研究而提高了研究的效率。大学开展学术研究的目的不是为了传承他过去继承下来不变的现成的知识体系,学术的目的为了在知识宝库中增加他自己研究发展出来的某些新东西,关键性成就在于教师某些增长性的发现和发明。。

但随着学术成产与传播的速度在加快,学问更替的速度也越来越迅速,参加学术竞争的人数也在逐渐加大,有数据表明2012年全国大学教师人数相比较1997年人数增加了3.56倍。学问的提高,学术竞争程度的加剧,改变了大学所面临的风险,这些风险是由于大学管理者不当的学术治理的激励和行为所引起的。学术竞争帮助大学的外部人包括管理层能有效的预估每位教师的行为。如果学术竞争不够激烈,量化评估指标体系不够完备,任何人都有可能由于学问信息的不对称而选择逃避责任,倾向于选择一个惬意的生活而不努力工作去满足学校的希望。大学教师可以在轻松和努力工作之间做出一个选择。大学学术治理中可获得的学问信息增量增加可能会同时降低上面所面临的风险,但二者降低的幅度不一定是均衡的。大学管理层学问业绩信息量的增加使选择轻松工作的风险更高,过去选择轻松工作的教师也有可能选择努力工作的激励,进入强竞争,快节奏和多产出,多汇报的业绩量化评价学术规则游戏之中;假如学问业绩信息增量使选择轻松工作的风险较低,那么就会迫使过去选择努力工作的教师转变为选择更为轻松的工作。学术竞争增加了成本约束行为的价值,增加了努力工作的动力,但学术竞争的激烈程度也会教师在市场上对于其产生的学问进行出售的最高售价,影响大学教师行为的相对价值,降低了教师的预期薪酬收入,反过来也会减少其努力工作的动力。为了应对学术竞争环境和大学管理层提出的业绩量化标准,教师的选择是短平快的对策产出学问,导致这些学问无法发挥其原有的效用,教师进一步丧失了学问议价的能力。大部分教师始终徘徊在低层次的学术阶层,大量学术资源因为“隧道效应”资源的积聚导致更多的金字塔型结构出现,只有少数部分教师出于该结构的顶端,绝大部分教师因此丧失了对学问的追求的信心和动力。学术竞争、绩效评价和大学学术治理中一切要素都是模糊不清的。

二、大学学术治理循环性危机的具体表现

1.大学教师的准入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相当多的研究性大学都存在“近亲繁殖”的现象,其中之一的原因在于学术准入制度的不健全,没有对学术近亲繁殖做出强制性规范,公布的教师聘任条件也会因为行政社会关系和其他类型的权利干预变换。对于研究性大学一般聘任教师要求都是重点大学毕业或者是已经在国内外高级别刊物上发表多篇高质量的论文,由学校或者学院的学术委员会对其材料进行评价安排面试进行遴选。这一程序在原则上很公平,但是实际执行却存在诸多问题。在遴选教师时对来自非同一层次大学或者其他缺乏与本校良好互动大学的求职者的审核和评估条件要别本校和兄弟院校毕业的求职者更加苛刻和严格。在遴选面试过程中因为各种因素选择自己熟悉的候选人,最终在学院或者系中形成了学问”内部人“现象,较多的系或者学院出现了多代同堂的局面。而这又逐渐形成了一个内部人控制的权利结构。

2.大学教师的晋升受到行政职务的影响

学校和学院的行政权利对教师职务的晋升有重要的影响,不同的行政权利对于不同层级的教师职务晋升影响不同。基本上研究性大学在教师晋升中都有相应的严格程序,按照学术绩效量化指标标准评价教师的贡献。大学中科研能力强且学科基础好的教师更容易在学术晋升中脱颖而出。大部分学校学院的晋升都有学术委员会来选定,但学术委员会的成员大部分都是“双肩挑”或者行政管理者。在学校学院内无任何社会关系和学术近亲资源的教师,尤其学缘结构与所在学校层级无关联的教师在晋升中被要求更多的学术成绩,晋升的难度也随之加大,这种学缘结构近亲晋升固化了大学中学术利益和代际传承,增大了内部人控制的情况。这种晋升形成了学校内部的社会秩序,每个教师在进行学问研究的同时要选择进入行政管理层领导的“学术圈子”,在圈子内可以共享资源,互相携带,减少不必要的科研损耗,大量的产出成果。反过来又会获得更多的学术资源和学术声望和社会地位,在学术上取得先机,在收入分配中也将获得更多的利益。这些“学术圈子”很多是由双肩挑的管理层来掌握,以学术团队的方式对学术资源和权力进行垄断。大学教师要建立个人研究领域,要以强有力的行政权利为基础,职称晋升形成了行政领导的逻辑。无法进入学术圈子的教师将面临较为艰难的处境,既要承担学术资源的不公平,还要承担来自行政管理手段的压制,大学教师行为要受到行政管理者行为的影响。往往会因为行政管理者的需要牺牲自己的学术时间。因此处于金字塔底部和圈子之外的教师因此逐渐丧失学术追求的意识,丧失了参与学术研究的信心,最终在学术竞争中淘汰。

3.大学教师的薪酬相对较低

根据目前的数据统计,在研究性大学内部学术职业层级高和学术职业层级低的教师薪酬待遇相差5-6倍,个别情况差别25倍之多。在同等级别的教师中,担任行政领导职位的教师薪酬待遇更要远远高于普通未担任行政职位的教师。这种结构化的薪酬层级差距已经不能用绩效工资的框架进行解释了。结构化的差别必然导致的后果之一就是学术职业的分化,处于学术底端的教师逐渐丧失了可能获得的学术资源的支持和学术研究的性,必须要附属于某一个已经取得“成功”的教师,参加这些教师组织的科研项目,成为这些教师的成熟的学术劳动力。这些成功的教师因此获得更多的学术资源和薪酬奖励。给予大学教师绩效激励是为了对其努力程度的回报,现实情况却是努力程度最高的教师拿到的薪酬是最低的。这些低薪教师因为没有任何的社会资源很难获得学术资源和学术奖励,面临现实这些教师的选择就是逐渐消解学术神圣性和性的观念,开始加入以现代利益交换为主导的功利化思维模式中,不求学问的创新性,只求满足晋升或者绩效量化标准指标。

4.大学学术治理主体地位发生改变

由于受到洪堡大学教育理念的影响,国内大学治理始终处于行政监管之下。为了有效的使用财政拨款,注重经济效率,每个大学都要在学术管理中加强绩效评价,进行成本控制。随着高校的扩招,研究性大学都在压缩运营经费,因此更强调适用竞争机制,对于绩效量化评价,并展开问责机制,将学术资源和收入分配等挂钩。学术性治理主体逐渐的由学术性群体迁移到管理者。大学的管理者利用各种行政手段约束教师,教师都变成了管理者行政管理下的流水线工人,在制定学术业绩量化标准中基本上丧失了发言权,在分配相关学术资源时只能作为附属被动参加。大学教师无法充分参与学术标准制定过程,也就无法客观上影响后续的一系列学术治理的,造成了学术职业团体的分化和冲突,对学校缺乏认同感,对未来不确定使大部分教师始终处于焦虑状态,破坏了大学学术职业的生态平衡。

5.大学学术治理中学科重视程度存在巨大差异

。也是绝大部分研究型大学的重点发展思路。但该项也同时对相对比较弱势的学科长期以来不闻不问,在学术资源分配上几乎不予考虑,而这些学科往往都是学校基础学科,这就造成了同一大学内不同学科中存在“穷的越穷,富的越富”情况,身处不同学科的教师学术地位和资源的获取也千差万别。身处学校重点扶植的学科中教师更加容易的在学术竞争中可以利用学科支撑优势条件获得更多的学术业绩,在量化评价中获得更多的收入报酬。处于弱势学科教师在执行量化评价标准中还不得不遵守相同的规则,在同一评价体系中竞争。中国社会中历来存在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社会心理预期加剧了学术共同体之间的矛盾,弱势学科教师常常会在面对优势学科教师的产生自卑感,自我评价降低,对自己的工作价值缺乏轻松的悠闲的自信;而优势学科的教师对弱势学科教师所表现出来的不尊重和某种程度的“蔑视”又会对弱势学科的教师产生心理暗示作用,割裂了大学学科之间的平衡关系。

6.大学学术治理中学术职业流动体系的僵化

大学教师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既要在追求学问的同时对自己利益也要进行权衡,以自己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以进入能够满足其经济利益需求的组织工作为主要目标。当教师所身处的学校或者岗位无法提供最大的经济利益时,选择离开到另外一个薪酬待遇更好的学校从事收益更高的职业。同时作为教师也会因为信任、协调的社会关系等原因选择工作单位。更为复杂的是因为理念的不同而选择职业流动。造成学术职业流动的因素很多,而目前大学学术治理中对于教师学术流动倾向并未认真对待,部分大学抱着“这个社会不缺人”的思想,对于那些有想法职业流动的教师并不是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改进环境和机制,爱惜和挽留这些教师,对待教师的学术职业流动持漠视的态度。同时大学学术管理层并未设置灵活的学术管理的制度,允许教师在学术职业流动中有更多的选择组合。学术职业流动组合机制的短缺,造成了学术知识传播途径的僵化,知识成果的转化也逐渐成为研究型大学的短板。学术职业流动机制的僵化,导致学术环境日益平庸化,这样对学术治理带来更多深层次的危机。

三、结语

我们认为要破除大学学术治理危机的循环性首要在于尊重教师,建立与教师学术职业的共识,创造相互了解互相信任尊重的组织氛围,给予教师大学主体地位,提高教师的自信与心理预期。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做到的就是破除行政性领导对于学术的影响,双肩挑干部的选拔,加强对于学缘结构的控制,建立专业的学术委员会(不允许担任行政性领导职务的教师参与),迫使教师降低对于行政领导权力的追逐,打破学术权力和资源垄断机制,充分在大学内部营造以追求学问为核心的价值观和一系列的制度。唯有此才能确立教师的主体地位,唯有此才能打破学术治理中循环性危机,唯有此才能发挥大学的核心价值,促进大学真正意义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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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的性质范文4

关键词: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研究

1循环经济的内涵

学者通常将“循环经济”定义为自然生态规律(系统论、物质循环论)指导下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资源的循环利用是循环经济的核心内涵,即“循环经济”强调的不是经济循环,而是经济活动赖以存在的资源的循环。从内涵上认识循环经济,有3点需要加以肯定:(1)环境和资源是循环经济的核心。环境和资源是人类与大自然的直接对接方式,循环经济是完成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即循环经济要完成对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环境的有效保护。(2)循环经济是一个经济活动过程。循环经济属于经济学范畴内容,符合经济学的价值形成规律,即循环经济要将环境与资源问题内生于经济过程,用价格导向而不是导向指导循环经济的发展。(3)对资源的节约,环境的保护是循环经济的主要特征。传统的经济学以价值形态评价经济发展水平,循环经济不以传统的经济学价值形态评价循环经济效率,同时考虑了资源的节约水平和环境的改善水平。循环经济的发展原则为“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减量化原则(Reduce)针对资源利用的输入端,即在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尽可能少地使用资源和排放废弃物。单位产出的资源使用量的减少和废弃物排放的减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环境的压力,但是当人口数量上升,产品总量需求增加时,必然使资源使用量增加,废弃物排放增加,这时再结合再利用(Reuse)与再循环(Recycle)。因此减量化原则(Reduce)是核心内容。再利用原则(Reuse)属于过程性原则,要求生产出的产品或包装能够以初始形态被多次重复使用,延长资源的利用率,避免过早转化为废弃物。再循环原则(Recycle)即输出端原则,要求生产出的产品在完成其初始功能后,能够继续转化为其他形式的资源,即废弃物的再生或再利用,减少最终废弃物的处理量[1]。

2循环经济的模式

为了使经济能够可持续发展,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近年来国际社会推崇使用“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模式[2]。。(2)“废物”的“资源化”,通常需要具备3个条件:一是经济主体有使用“废物”的权利。二是经济主体有使用“废物”的技术。三是经济主体有使用“废物”的经济动力。即经济主体在“废物”的“资源化”过程中,需要有立体的产权保障、技术保障和利益保障。(3)“再生资源”,即“废物”的再次利用,增加了资源的效用,这里的“再生”区分为“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废弃物的再生”,“废弃物的再利用”指不改变其物理结构或化学性质,对废弃物进行简单再处理即投入使用,如废旧瓶子的回收使用。“废弃物的再生”指改变废弃物的物理结构或化学性质中的一种,进行再处理后使用,属于“降级循环”,价值低于资源价值。总之,循环经济属于经济学问题。循环经济的价值形成体系,需要体现经济价值、环境价值与社会价值。如何研究资源的效用问题,如何将影响人类共同生存的环境价值与社会价值分割融入经济主体单元,是我们需要研究的[4]。

3循环经济的实施战略与实施路径

对于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的选择,诸大建提出适合中国发展的C模式。C模式不同于传统经济发展的A模式———高消耗高排放高增长,亦不同于目前发达国家所采用的B模式———环境压力减轻,技术革新推动经济缓慢增长。;高技术、知识型第三产业为主推动经济增长,资源消耗、环境污染从零增长到稳定的减少。陆仲武等参照发达国家工业发展历史,提出中国应穿越“环境高山”,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中国人口多、资源贫乏,如果不能及时调整发展模式,未来将面临更加严峻的环境社会问题,具体参照指标为增加万元GDP的环境负荷的年下降率———监测万元GDP的环境负荷的总量和年下降率,使其年下降率等于或大于GDP的增长率。金涌等认为当前技术水平条件下“穿越”环境高山,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难以实现,考虑到科技水平越高,环境曲线峰值越低,从而提出中国经济的“爬坡”方案,即科技水平和GDP同时增加时,平稳爬过环境高山[5]。减消耗、降排放、降低GDP的环境负荷,仍然需要技术创新作为支撑,循环经济下的技术创新,将不限于产品工艺过程、产品本身的创新。从生态效率角度考虑的功能革新、系统革新(如产业布局、城市规划),从更大范围思考将更能提高整体的循环水平,提高循环效率。在实施路径方面,循环经济涉及生产领域、消费领域、基础设施和综合领域下的3组循环,即单个对象的小循环、共生组合的中循环和区域层面的大循环。

4循环经济的经济效率测度

生态效率是目前国内测度循环经济的主要方法,生态效率即产出与投入之比。其中“产出”为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投入”为企业生产消耗的资源及造成的环境负荷,计算指标的数值越大,则生态文明程度越高,反之亦然。循环经济的生态效率指标体系通常涵盖社会、经济、生态3个系统的指标数值,研究层面通常集中在区域、城市、产业和企业层面。采取的方法多为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判法、灰色关联法、主成分分析法、数据包络分析法等。。。(2)循环经济作为一种经济活动过程,不能将具有全球性、长久性、不确定性影响的气候问题、生态问题等外部问题进行内部化处理。(3)指标体系中指标的选择具有主观性,不同数量或质量指标的选择会使结果出现异同。

循环经济的性质范文5

 

关键词:循环经济  法律制度  立法体系

一、以为核心理念,构建循环经济立法体系

    一个国家的法是由和一系列位阶不同的普通法律所组成的一个统一体系。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普通法律都必须以为依据而制定,不得与相抵触。普通法律依据的规定、原则及精神进行具体化,成为社会实际生活的具体规范。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普通法律时,必须以为依据。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相抵触,否则无效。

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公民对环境权、健康权、生命权的理解与要求越来越高。目前,环境权已得到越来越多的人们的认同,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把环境权写入《》,国际社会以及一些国家开始用立法和法律解释的方式对环境权加以确认,立志于使环境权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的转化。如法国内阁会议曾于2003年6月25日通过了关于《环境》的草案。我国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美国第九次修正案规定“不得因本列举某些权利,而认为人民保有的其他权利被否定或被贬低。”“第九次修正案被认为是包含公众免受不合理的环境质量降级的权利。”从上述不难看出,循环经济所体现的宗旨,在中是有切实的依据的。同时,在制定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普通法律以及除普通法律以外的法的其他形式时,必须依据的规定、原则及精神制定,不得与相抵触。

二、借鉴国外循环经济的立法模式,构建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体系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匮乏、环境破坏问题严重的国家。发展循环经济起步较晚、理论研究也较为薄弱。要在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模式、构筑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就需要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少走弯路。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既要积极推进,又要循序渐进;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一般。

(一)第一层面的基本法

的宏观与管理作用极大。客观上需要从全局的高度,制定一部能够统揽全局的、带有基本法性质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明确各级及其管理部门发展循环经济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全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途径和方向,利用强制管理的“有形之手”与发挥市场机制的“无形之手”的共同作用,从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和决策层次规范循环经济的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其核心是最有效地利用资源,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从根本上保护和改善环境,是一场经济、环保和社会的重大变革,需要权威的法律手段作为支撑、保护和引导。因此制定循环经济的基本法是十分必要的。从这一层面来考虑应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

(二)第二层面的综合性法律

目前,我国现有的环境与资源保律法规许多属于综合性质,不少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或90年代初制定的。当时的立法目的、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还带有计划经济色彩,以环境污染防治为核心的环境法体系在环境管理机构设置、环境保护基本原则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重污染防治规范而轻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缺陷,因此对这些法律法规应及时修改,适应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

(三)第三层面的针对各种产品性质制定的具体法律法规属于第三层面的立法问题,如主要工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废包装、废塑料、废玻璃、废旧家电、废旧电子产品、建筑废物、厨房垃圾、废旧汽车及其配件等大宗废物的专业性循环利用问题,既属于企业层次上的问题,又属于区域和全社会层次上的问题,现行的相关法律和行规规定零散,缺乏系统和综合性的解决机制,要加快制定针对各种产品性质、操作性强的具体法律法规建设步伐。

三、通过立法,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一)通过科技立法,促进循环经济快速发展

应切实发挥建立循环经济型社会的主导作用,开办各类研发机构。除了发挥办的研发机构“国家队”、“主力军”的作用,从事多方面的研发,特别是重点攻关项目的研发,还要鼓励、引导、支持民营机构的研发和企业的研发活动。研发机构的任务,就是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和开发适用有效的可以替代传统做法的资源节约型的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和开发使各类废弃物利用更充分、质量更高、附加值更大的新技术、新工艺。

各地不仅要为办的研发机构提供资金,而且应每年拿出资金,以课题招标的方式扶持民营研发机构

和企业的研发活动。要依法保护研发机构成果的知识产权,同时通过科学教育、科学知识普及,进一步传播增进大众对科技的理解和参与,形成一个、产业、教育、学术、金融、民间组织及个人等共同推动科技创新的局面。

(二)建造绿色财政制度

购买性支出。在购买性支出的投资性支出方面,应增加投入,促进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公共设施建设,例如,大型水利工程、城市地下管道铺设、绿色园林城市建设、公路修建等。在购买性支出的消费性支出方面,可通过实际的绿色购买行为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例如,优先采购具有绿色标志的、通过iso14000体系认证的、非一次性的、包装简化的、用标准化配件生产的产品。通过改变的购买行为,可以影响消费者和企业的生产方向,从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财政补贴。可以考虑给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以财政补贴的照顾,如采取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等。同时,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制度。对企业通过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可调动企业循环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从而指导整个社会资源向循环经济的方向发展。

许可证制度。确定某一地区排污或排污浓度的总体水平,实现污染许可证的发放量等于该总体水平。发放许可证时,可结合企业现有排污情况,成比例缩小允许的污染物排放数量,超标部门给予经济甚至是法律的惩罚。

财政信贷制度。信贷制度是环境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可以根据循环经济的要求,对不同对象实行不同的信贷制度,即优惠信贷制度或严格信贷制度。这样做的好处是将对实施循环型经营的企业给予更加优惠的待遇,鼓励人们朝着循环型发展模式的方向去生产和消费。

完善现有税费制度。可以制订出特别的税、费。这一方面,国外同样也有先例。此外,如美国的税收减免、日本的特别退税,以及荷兰利用税法条款来推动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另外,发达国家还普遍采取了其它一些税收,如征收生态税、填埋和焚烧税、新鲜材料税。各级应加强引导,通过实行“绿色税”等措施,利用导向和经济杠杆,促使企业、公民自觉地为建立循环型生态社会进行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推动建设循环型经济社会。

利用奖金等多种奖励手段。可以设立一些具体的奖励和制度,重视和支持那些具有基础性和创新性、并对企业有实用价值的资源开发利用的新工艺、新方法,通过减少资源消耗来实现对污染的防治。如美国1995年设立的“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英国2000年开始颁发的jerwoodsalters环境奖。日本在许多城市设立了资源回收奖励制度,目的是要鼓励市民回收有用资源的积极性。为促使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日本大阪市对回收报纸、硬板纸、旧布等废弃物的社区、学校等集体发放奖金;并在全市设置了80多处牛奶纸盒回收点,以免费购买图书方式鼓励市民回收牛奶纸盒;对回收100只铅罐或600个牛奶罐的市民予以100日元的奖励。泰国曼谷市建立“垃圾银行”,鼓励少年儿童收集垃圾、分类装袋,并交由“垃圾银行”处理。“垃圾银行”每3个月计息一次,以铅笔、书本、袜子等生活必需品作为利息,予以奖励。

(三)建立约束机制

优先购买资源再生产品。通过干预各级的购买行为,促进资源再生产品在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美国几乎所有的州都有对使用再生材料的产品实行优先购买的相关或法规。联邦审计人员有权对各联邦机构的再生产品购买进行检查,对未能按规定购买的行为将处以罚金。在河北省的循环经济建设中,我们也不妨效仿这一手段,并通过立法形式加以巩固。

建立“一赔”、“二停”、“三分开”制度。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副田为勇认为,要建立“一赔”“、二停”“、三分开”制度“:一赔”就是建立公众的赔偿制度,公众可以直接将污染企业告到,用法律手段强制要求排污企业为污染后果赔偿,达到迫使企业整改的目的。“二停”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一停企业生产,停产整顿排污不合格企业,直到整改完毕;二停项目,治污不达标企业所在地的,一段时间内不准上新项目或者改造工程。“三分开”是对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实施评价与审查分开、评审与验收分开、审查与监督分开。此提议非常值得推行。

推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在污染问题上,推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要求凡是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承担治理污染和赔偿损害的责任。通过实施这项原则可以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责任心,通过必要的压力来推动他们积极探索治理污染的措施,把污染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在资源的开发利用上,要遵照谁开发谁保护原则,使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从而使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增殖两方面统

循环经济的性质范文6

关键词:循环经济 立法 公益性 强制性

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它是以物质能量递次和闭路循环使用为特征,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社会的经济活动,因此其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循环经济按照生态规律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转向,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种经济增长模式。

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状况

(一)日本循环经济立法

二战后,日本为了重建本国实力,致力于经济发展、产业复兴,在这一过程中,全国各地都在进行过度的开发和工厂作业,从而给自然环境带来了严重污染并使之极度恶化。为了谋求环境问题的彻底解决,日本认为,应当抛弃传统的经济运行方式,代之以抑制废物的产生、促进废物的再利用为目的,形成废物处理与资源循环再利用一体化的物质循环链条。日本于1991年制定了《再生资源利用法》;于1993年制定了《环境基本法》,并依据此法律,在1994年制定了环境基本计划,首次提出“实现以循环为基调的经济社会”,包含了循环经济的内容。1998年日本制定“新千年计划”,把循环经济作为构建21世纪日本社会发展目标。2000年日本国会通过了《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并在同年通过了几项专项法案,2000年也被称为“循环型社会元年”。

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是世界上较完备的,在立法体系上采取了基本法统率综合法和专项法的模式。立法体系上共分为三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循环经济基本法,包括《环境基本法》、《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在其指导下建立各领域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基本法明确了循环经济的定义、基本原则、各行为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并明确提出循环型社会的努力目标。第二个层面包括两部综合性的法律《废弃物处理法》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后者制定于1991年,于2000年进行了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在于推进废物减量化、强化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以及原材料的再利用。第三个层面主要是一些单行法,1995年《容器和包装物的分类收集与循环法》;1998年《特种家用机器循环法》 ;2000年《建筑材料循环法》,《可循环性食品资源循环法》,《绿色采购法》 ;2001年《多氯联苯废弃物妥善处理特别措施法》;2002年《车辆再生法》。

(二)德国循环经济立法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循环经济的国家之一,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也走在前列。早在1972年,德国就制定实施了《废弃物处理法》,但当时立法的目标仅仅是为了“处理” 生产和消费中所产生的废物,仍然属于环境问题的末端处理方式,因此,该法尚不属于循环经济性质的立法。1986年,德国将《废弃物处理法》修改为《废弃物管理法》,强调要采用节约资源的工艺技术和可循环的包装系统,把避免废物的产生作为废物管理的首选目标,将立法目的由“怎样处理废弃物”转变为“怎样避免废弃物的产生”。1991年,德国首次按照从资源—产品—资源的循环经济思路制定了《包装条例》,要求生产商和零售商对于商品的包装物尽可能减少并回收利用,将各类包装物的回收规定为义务,以减轻填埋和焚烧的压力。1992年,德国又通过了《废车条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回收废旧车。1994年9月,德国公布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并具体规定了建立循环经济的3R原则,即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把资源闭路循环的循环经济思想从商品包装扩展到社会相关领域,规定对废物管理的手段首先是尽量避免产生,同时要求对已经产生的废物进行循环使用和最终资源化的处置,严格规定了社会经济活动中各行为主体——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责任,同时将废弃物的循环利用逐步从生产环节的回收利用扩展到社会消费的销售、使用环节。

在1994年制定了《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之后,1999年制定了《垃圾法》和《联邦水土保持与旧废弃物法令》;2000年制定了《2001年森林经济年合法伐木命令》;2001年制定了《社区垃圾合乎环境放置及垃圾处理场令》 ;2002年制定了包括推进循环经济在内的《持续推动生态税改革法》和《森林繁殖材料法》;2003年修订了《再生能源法》。

由上可知,德国是先在个别领域逐渐建立相关立法再制定循环经济法,而后又制定其他法律推进循环经济法的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经过不断实践、修订,现已形成条款日益严密、结构不断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涉及社会的各行各业,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

(三)美国循环经济立法

美国一直倡导和实施与循环经济相类似的“污染预防”,在1976年通过了《资源保护和回收法》,该法促进了废物再循环和再利用。1990年通过了《污染预防法》,对污染预防的实施和贯彻做出了明确的界定。

美国虽然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循环经济法规,但这两部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1991年,美国环境保护局了《污染预防战略》。之后,联邦和州相继制定了大量有关源削减的法律、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目前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先后制定了促进资源再生循环利用的法规,这些不同形式的资源再生循环利用的法规,均在社会生产消费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的特征

从发达国家的循环经济立法可以看出,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理念的制度载体,循环经济法具有与传统部门法所不同的特征:

(一)主体的广泛性

首先,是主体范围的广泛性:涉及一切可能的社会主体,发展循环经济的主体包括、企业、公众和行业协会等。其次,是调整对象的广泛性:贯穿生产—交换—消费全过程。还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广泛性、责任形式的广泛性等。

(二)公益性

循环利用与经济效益平衡甚至互相促进无疑是一个理想模式,在现实条件下,社会主体并非总能从循环经济中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其为循环经济付出的代价未必总能换来个人利益同等程度的增加。作为应对环境危机的产物,循环经济的价值主要还是体现在对环境的保护和对生态平衡的维护中。循环经济的环保性大于经济性,公益性大于营利性。企业进行环保型的技术开发需要昂贵成本,技术应用即循环的过程中也需要不菲的投入,这些额外增加的企业生产成本往往比使用新的原材料要高出许多,比以往废物丢弃处理费时费力,这种对企业自身不经济是可想而知的。“循环”的意义不仅在于降低生产成本以使经济更有效益,更在于通过使能量的闭环流动带来的资源需求绝对值降低与废弃物减少,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发展对生态的损害。

而当个人、企业因此而遭受较大损失时,国家应当予以适当补偿,这也是保证法律执行的一项“奖励性”机制,同时,应当大力加强财税收入的扶植,实行有差别的财税。根据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大小规定有差别的税率,以遏制污染排放,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实现工业废弃物“零排放”。

(三)强制性

循环经济在于追求生态效益而不是单纯的企业经济收益,很可能发生企业在回收废物、循环使用方面的花费与经济收益之间的不平衡,事实上许多行业所需资源的开发成本要大大低于循环利用。因此,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就要在其中起作用,保障循环经济的开展。例如,当企业的经济收益与环境的生态效益发生冲突时,就应采取对策对环境污染者的污染行为征税,提高其生产成本,降低产量,使污染者意识到,企业要想长久存续,只有采取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

(四)技术性

物质循环的可能程度与人类科技水平、认识程度直接相关,循环经济的主体、权利义务范围与内容也伴随着人类认识水平和技术水平而日新月异。鉴于循环经济本身极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循环经济法也具备很强的技术性,因此,在立法时应审慎考量可操作性、现实性,可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避免法律与现实脱节。

国外循环经济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一)立法应体现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的理念

我国地域大,经济发展水平不均匀,自然条件千差万别,因此,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循环经济体系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经历不同的层次和阶段。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不断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目标,既要防止法律的制定流于形式,又要避免操之过急,不切实际,使实施主体没有积极性去实践循环经济举措。

(二)立法应坚持科学性及专业性

在立法技术上应当坚持科学性。从日本、德国等循环经济较先进的立法中可以看出,相关的法律都有科学严谨的法律概念,对各类主体设定了明确的义务,也规定了具体的目标与时间安排,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我国在循环经济立法中,也应当坚持科学性和专业性,对循环经济的相关要素和指标进行科学的界定,对相关主体设定具体的权利与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完善相关配套立法

在立法方式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已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但其还缺少必要的配套立法。我国可以采取在该循环经济基本法的指导之下,具体领域的相关行业根据各自需要制定具体的标准,相关需要单法的领域可以是那些日常生活废弃物较多,进行循环使用的经济价值较大,或不加以环保处理将对未来生活产生较大环境影响的行业或领域。在循环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如《特种家用机器的循环法》、《建筑材料的循环法》、《容器和包装物分类收集与循环法》、《车辆再生循环法》。

我国可以借鉴日本在设立各专项法规时,对同一性质的废弃物的再生利用技术作为划分标准,比如,对包装物的再生利用和处置,专门设定了《包装容器再生利用法》;对建筑材料的再生利用,专门设立了《建筑材料再生利用法》。同时可以对相关行业的技术规范进行整合,使各专项循环经济立法能体现该领域的技术要求和对实现循环经济目标的作用,规定减少废弃物的数量及保护环境的不同措施,使立法清晰明确。

(四)合理分配主体责任

立法中,国家、地方、企业和公民应合理分担责任,如在日本循环经济法体系中,规定了国家、主要承担制定环保和再生利用和措施的责任;企业在生产、销售全方面承担责任;公民的责任是抑制废弃物的产生,尽量循环使用,并适当处置废弃物。我国在循环经济立法上,应当吸取日本在责任分配上的经验及教训,合理分配国家、地方、企业和公民之间的责任,正确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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