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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划方案范例

来源:宝湾财富

工作规划方案范文1

第一条为使城市规划的编制规范化,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大、中城市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负责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由市负责组织编制县(自治县、旗)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自治县、旗)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自治县、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负责组织编制。

第五条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对城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城市建设的历史与现状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

城市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第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的艺术水平。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进行多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意见。

第十条编制城市规划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勘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第二章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十一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并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第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论证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原则确定规划期内城市发展目标;

(二)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原则确定市(县)域城镇体系的结构与布局;

(三)原则确定城市性质、规模、总体布局,选择城市发展用地,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初步意见;

(四)研究确定城市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的重大原则问题,以及实施城市规划的重要措施。

第十三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成果包括文字说明和必要的示意性图纸。

第十四条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第十五条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同时应当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对城市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建制镇总体规划的期限可以为十年至二十年,近期建设规划可以为三年至五年。

第十六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自治县、旗)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的建议;

(二)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三)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

(四)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

(五)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六)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

(七)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八)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九)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

(十)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

(十一)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十二)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统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划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

(十三)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

(十四)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建制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可以根据其规模和实际需要适当简化。

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的文件及主要图纸

。;

(二)总体规划图纸包括:市(县)域城镇布局现状图、城市现状图、用地评定图、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各项专业规划图及近期建设规划图。图纸比例:大、中城市为1/10000-1-25000,小城市为1/5000-1/10000,其中建制镇为1/5000;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的比例由编制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三章分区规划的编制

第十编制分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安排,以便与详细规划更好地衔接。

第十九条分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原则规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

(二)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围;

(三)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

(四)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

(五)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第二十条分区规划文件及主要图纸

(二)分区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分区位置图、分区现状图、分区土地利用及建筑容量规划图、各项专业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5000。

第四章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二十一条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二条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二十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二)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

(四)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

(五)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

。规划文本中应当包括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

第二十五条对于当前要进行建设的地区,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第二十六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二)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三)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四)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五)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六)竖向规划设计;

(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第二十七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

工作规划方案范文2

一、项目目标

1、目标

(1)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2)保持高水平含麻类疫苗2剂次接种率,加强麻疹病例监测,加速消除麻疹工作进程。

2、工作指标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二联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适龄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2剂次接种率达到95%以上,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卡介苗24小时内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

(2)疫苗针对性病例监测各项指标达到卫生部相关要求。

(3)0-6岁儿童建证、建卡率以乡为单位达到100%,持证率达到95%以上,卡、证相符率达到95%以上。

(4)0-6岁儿童实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电子档案记录完整率、上传率100%。

(5)强化免疫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二、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和范围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继续在全县范围实施。

2、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做好相关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及应急疫苗接种工作。

3、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每月对辖区内逾期未接种儿童进行预约通知,每一季度对辖区内流动儿童(包括辖区内流出到外县的儿童和流入到本辖区的外县儿童)进行摸底和接种率调查工作。

4、注射器的使用:液体疫苗的接种使用自毁型注射器;卡介苗接种使用一次性蓝芯注射器;冻干疫苗接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三、疫苗及经费管理

1、疫苗计划。各单位每两个月上报疫苗需求计划,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单位每年10月份上报下一年度疫苗使用计划

2、疫苗管理。各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采用冷链运送的方式逐级供应疫苗。严格按照冷链运行标准,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管理工作,做好疫苗运输、管理工作。同时做好一定数量的规划疫苗储存,对疫苗供应实施动态管理,防止出现疫苗供应不足,影响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各单位不得挪用、浪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不得收取第一类疫苗疫苗费、注射器费和注射费。

3、资金安排。本年度常规免疫接种、应急接种及强化疫苗依据实际接种的疫苗数,按照规定进行补助其他免疫规划工作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接种项目经费剩余资金及县级下发的免疫规划专项经费中列支。资金使用与管理按原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制定下发的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确保专款专用。

工作规划方案范文3

一、关于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设置

1、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结合目前分工模式,将加挂的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处作为处室设置,进一步明确职能,按分工要求开展工作,人员做相应配置。

2、直属第一、第二分局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市中、历下、槐荫、天桥四区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

3、直属第三、第四分局参照高新分局完善内部机构和工作流程,实行块块管理,分别负责受理和承办历城、长清辖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审批和批后管理各类事项。

4、其他处室、单位按照相应“三定方案”明确职责。

二、关于处室职责调整

(一)局机关处室职责

1、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财务、应急管理、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市志编纂工作;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确定的重要规划设计方案的论证和评审工作。

2、法规处。起草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事项;牵头组织违法建设工程规划审查认定工作,协调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普法教育。

3、处。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相关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4、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5、综合管理处。负责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窗口日常工作;负责报建项目的总收总发和督办督查;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及其他制式文书的校核、发放;负责项目抽查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计划管理和业务统计;。

6、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处。负责市中、历下、槐荫、天桥四区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单位申报的重要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论证和评审工作。

7、城乡规划处。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市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组织编制村庄规划,负责编制成果的规划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设计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市中、历下、槐荫、天桥四区5公顷以上修建性详细规划(含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同时报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旧村居改造项目规划策划审查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业专项规划,具体负责编制成果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负责各县(市)城乡规划的行业指导工作;承办县(市)所在地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

8、选址用地处。负责市中、历下、槐荫、天桥四区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审核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承办建设用地规划意见;负责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涉及的规划管理工作;牵头办理涉及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的审查工作。

9、市政规划处。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和交通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和参与交通、市政工程专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和管线工程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道路红线、河道蓝线、城市黄线的标定管理工作。

10、信息和测绘管理处。负责城乡规划、勘察测绘信息的收集、利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编制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工作,审核对外提供的基础地理数据成果;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和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工作;牵头负责测量标志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勘测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市地理信息及网络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分局职责

1、直属第一、第二分局主要职责是:参与辖区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专业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承办辖区城镇居民私房改建、翻建规划审查工作,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现场公示的监督工作;承担施工图备案、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参与辖区内违法建设工程规划处理工作;配合区开展有关城乡规划实施工作。

2、直属第三、第四分局主要职责是:参与辖区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专业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工作,审核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现场公示的监督工作;承担施工图联审、备案、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参与辖区内违法建设工程规划审查认定工作;配合区开展有关城乡规划工作;负责由市规划局把关和上报事项的统收统发工作。

(三)分工协作要求

1、其他部门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综合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和会签事项,由法规处牵头承办,相关业务处室配合;涉及明确的业务类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和会签事项,由相关业务处室承办。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相关事项由选址用地处牵头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事项由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处牵头办理。涉及其他处室业务的,由牵头处室协调办理。

工作规划方案范文4

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紧密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实际,正确处理安全生产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的关系,治本和治标的关系、专业监管和综合监管的关系。按照省和国家安监总局的总体要求,凝聚社会各界力量,思想,开拓创新,科学制定我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二、规划编制的原则

(一)目标明确,科学可行。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依据,确定我省安全生产五年发展的基本目标,科学规划,提高规划的先导作用。

(二)切合实际,针对性强。在我省现有安全生产水平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产业结构高危行业比重较大、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偏低的现状,围绕确定的“到2020年,全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目标,做好我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统筹规划,上下衔接。确定规划指标、安排规划项目时,既要做好与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衔接,又要注重与上、下级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衔接,还要保持与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衔接。

三、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及分工

《江西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既是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大专项规划,也是关于全省安全生产整体工作的综合性规划,规划期为五年。主要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现状与形势;2、指导思想与目标;3、规划重点任务;4、重大工程(项目);5、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一)《江西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内容涉及的部门多、领域较广,本着分工协作的原则,由省安委办牵头组织规划的编制,涉及综合监管行业的规划,由省厅、省交通厅、省煤监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并按照工作职能负责编写有关内容;涉及省安监局直接监管行业的规划,由省安监局有关处室和局属单位编写相关内容。

(二)设区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按当地的要求,分别由各设区市安委办组织编制,同级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各地要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列为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专项规划;其中,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4项指标要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指标体系。

四、规划编制的步骤

全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大致分为五个阶段:

(一)调查研究和文本起草(2010年3月~11月)

1、进行全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总体框架的调查研究和初步设计。

2、相关行业、省安监局相关处室就所监管行业安全生产的发展规划提出建议(素材)。

3、在总体框架设计基础上,提出全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起草规划文本(草案)。

(二)衔接协调(2010年11月~12月)

完成与全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衔接和论证。

(三)公开咨询(2011年1月)

(四)专家论证(2011年2月)

1、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总体规划文本(草案)进行论证和评审。

2、根据社会各界的咨询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对“十二五”规划文本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五)审批(2011年3月~4月)

江西省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文本报省审核,以省名义。

五、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和人员

(一)成立全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工作规划方案范文5

一、农机监理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现状

农机监理业务档案按照保管方式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按照业务种类分为农业机械档案和农机驾驶人档案。档案具体内容应当严格按照农业部“两个规定、两个规范”相关规定首存保管。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自2008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业务规范化提升建设工作,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全市农机监理业务规范化水平长足发展,取得实绩。目前呼伦贝尔市共有农业机械档案14.98万份,农机驾驶人档案13.13万份。全部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我们也看到,在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农机监理工作出现了很多新形势、新变化,导致基层工作仍然存在着很多不足和困难。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1.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素养偏低、知识更新较慢

2018年新规定规范实施以来该市农机监理业务及档案管理工作移交旗市区(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基层档案管理工作由此起步,档案管理人员多为业务人员兼职、档案知识匮乏。加之原有的档案管理标准不断提升,档案管理形式和内容逐渐复杂,特别是实现数字化平台管理以来,很多原有档案管理人员知识老化,不能有效掌握和推进农机档案管理数字化发展,亟待知识更新和本领提高。

2.档案管理设施不足、装备落后

基层农机监理业务机构存在“重业务、轻档案管理”的思想,认为档案管理工作无足轻重、“难见成绩”,导致档案管理工作资金、装备投入不足,档案管理设备陈旧、条件简陋,不足以达到档案管理标准化要求。实现业务档案管理数字化平台管理以后,由于缺少电子档案所需的设备,对电子档案安全造成一定隐患,同时造成档案管理数字化平台不能充分发挥效能。

3.存在业务档案不规范情况

农机监理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未达到相关要求,以致业务档案出现瑕疵、缺漏,虽然数量较少,但严重影响后期档案使用中的效率,甚至造成严重的错误。

三、解决办法和建议

1.加强监理业务规范化,推进档案管理建设工作

严格按照农业部“两个规定、两个规范”的要求建立、收存、管理档案资料,坚决杜绝监理业务办理过程中资料缺失、手续不全等现象造成的原始档案资料不规范。要以农机监理业务高度规范化确保档案管理资料完整、合规。各级农机监理业务部门,特别是基层农机监理业务机构,要充分重视农机监理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对农机监理工作的基础和重要作用。将档案管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使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前置化”,以档案管理的高标准要求反推农机监理业务规范化工作提升,以档案管理工作的高标准要求催生农机监理部门责任落实和业务规范“内动力”,进而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整体水平。

2.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档案管理知识、数字化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全面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人员综合素养,培养一批业务素质过硬、技术本领高超,具有高度责任感的农机监理档案管理专门人才。对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开展常态化考评,建立工作机制,对档案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管理。

3.提高档案管理硬件设备水平

完成好农机监理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装备设施是基础支撑。需要按照档案管理标准配备充足的档案管理设备并及时更新,为电子档案提供相应的设备、软件支撑,在确保电子档案安全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实现便捷、准确、安全的资源共享。

工作规划方案范文6

本次规划修编以《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八八战略”,文秘部落围绕市五届三次会议精神和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的战略部署,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发展、坚持“三保“主线,正确处理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张、全面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关系,通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推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本次规划要充分与上一轮规划相衔接,继承和发扬在规划编制、实施中的经验。同时要与时俱进,做到六个“转变”,即规划定位向区域规划转变,工作任务向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并重转变,规划方法由指标控制型向空间控制型转变,规划内容由耕地保护研究向综合研究转变,决策方法逐步由领导决策向民主决策转变,规划实施由目标导向型向过程导向型转变。努力使修编后的规划更具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服务于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原则

总体上要坚持“保护、保障、挖潜和集约利用”的原则。保护就是依法依法保护耕地、保障基本农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就是千方百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挖潜,就是清理消化闲置土地和盘活存量土地;集约用地,就是努力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

1、用途管制原则。

土地用途管制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要统筹合理安排各业用地,明确各土地利用区块的用途,严禁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用途管制的重点是耕地保护,特别是加强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保护,要立足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努力推进耕地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上并重转变。

2、占补平衡原则。

根据《绍兴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和退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实现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3、合力建设原则。

“工业立市、开放兴市、合力建市”是这几年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成功经验,也是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按照明确重点,兼顾一般,统筹安排的原则,遵循市场化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实现资金和资源的互补和互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4、集约用地原则。

一是要加强土地利用水平评价,调查闲置土地情况,制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措施和方法。二是要研究促进新增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完善“双控”指标体系。

5、公众参与原则。

规划编制要充分利用“外脑”,依靠科研单位、专业技术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力量,提高规划编制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技术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相关信息的交流和互动渠道,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听证或公示等手段,完善规划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努力做到规划“以人为本”、公正透明。

6、三规衔接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正确把握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和重点,科学预测用地需求,认真分析土地供应潜力,合理土地资源布局,正确处理“保护”和“保障”的关系,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十一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机结合。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要与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7、成方成块原则

根据城市发展边界理论,按发展阶段、重要程度和资源供给能力,合理界定城市和开发区的外延扩张边界,开发区块尽量做到成方成块,以利于资源配置、规划实施和耕地保护。

8、可持续利用原则。

要按照生态绍兴建设的要求,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开展土地适宜性评价,进行土地敏感性分析和不确定性分析,减少对生态脆弱地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不合理的开发,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9、信息化原则。

要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实施,满足规划要素实时更新、快速统计、共享互动等要求,增加规划科技含量,有效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工作时间总体上按省厅和市有关要求安排,即计划在本年度完成整项工作。如遇国家、省、市相关及安排的影响,则作相应的时间调整。

1、健全组织机构。

(1)由市统一成立“三规”领导小组。(时间根据市安排)

(2)在成立“三规”领导小组后半个月内设置联络员、专家咨询组。

(3)成立市国土局规划修编工作组。(4月1日---4月15日)

2、落实资金。(4月1日----4月23日)

已编制经费预算,由办公室具体落实。

3、落实编制单位。(4月30日前)

(1)确定落实编制单位的方法、程序和要求;(4月4日前)

(2)收集编制单位的资料、信息;(4月11前)

(3)按规定落实编制单位,签订委托协议。(4月23日前)

4、调查研究阶段(4月24日至7月23日)

这一阶段与下阶段的工作将穿行,主要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实地踏勘、召开座谈会。总体规划综合性强,涉及部门多,需要进行多方调查。走访各有关部门,调查各部门规划期内用地需求,征求各部门对总体规划的建议。深入各重点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和典型调查。

5、专题研究阶段(5月24日至7月23日)

在前期调查研究和全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批准的基础上,开展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土地供给与需求分析、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态势与土地利用战略研究等专题研究,为规划大纲及规划文本草案的编制提供依据。

规划大纲文本包括绍兴市基本概况、规划总则、规划目标、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与结构优化、主要用地规划和空间管制引导、规划修编方法与实施机制创新、预期规划实施成效等内容。规划大纲编制完成后须报市、省批准后方可开展下步工作,时间进度较难把握。

7、规划草案拟定与选优阶段(9月24日至11月23日)

本阶段主要是落实土地利用分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确定土地用途以及完成规划草图。

需拟定的方案包括:全市、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重点建设项目和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方案、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方案和土地利用分区方案。最终提供2~3套供选规划方案。

确定规划供选方案的主要要求:⑴在编制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方案过程中,应分析土地利用的影响因素和变化趋势,拟定规划供选方案。⑵每个供选方案均需保证规划主要目标的实现。⑶对每个供选方案的实施,从组织、技术,资金投入、公众接受程度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评价其实施可能达到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综合评价后,提出推荐方案,供领导小组审定。

8、规划协调、编制规划成果阶段(11月24日至11月30日)

对推荐方案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干部和公众意见,必要时召开规划协调和论证会,对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形成最终规划方案,编写规划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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